索引號: | 4311000024/2020-00739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20-01008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20〕13號 |
YZCR-2020-01008
永政辦發〔2020〕1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七條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人民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七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3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2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穩企業保就業
(一)降低企業用工成本。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執行期限延長到今年年底,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貼等政策。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藏熑螁挝唬菏腥肆Y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各縣區人民政府(含各管理區、永州經開區管委會,下同)〕
(二)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可在不高于5.5%的前提下,自行確定企業裁員率上限。困難企業認定部門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稅務四個部門,取消縣區、市人民政府認定及省級備案程序。認定困難企業時,主要審核企業凈利潤情況,凈利潤指標需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之一: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6月,企業連續6個月虧損;企業上年度凈利潤同比下降超過20%,各地可根據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適當提高該比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各地用于落實當年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的總支出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與本年度調劑金總和的3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引導企業和職工通過調解方式化解勞動糾紛。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強化相關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設立服務專員,指導企業通過“共享員工”“調劑用工”等方式進行勞動用工余缺調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總工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四)提升投資和產業帶動就業能力。通過挖掘內需、加大投資、穩定外貿、培育壯大新動能、應用先進科技成果等,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擴大就業規模。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總體可控的民生相關行業的項目,制定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依法審慎采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對涉及企業關停并轉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要同步制定應對措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政府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優化自主創業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基地推薦免擔保機制,免除優質創業項目反擔保要求。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結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優先保障返鄉創業合理用地需求。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各縣區人民政府)
(六)加大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引領支持力度。繼續實施創新創業帶動就業“420工程”,從2020年起,對每年評選的20個優質初創企業、20個街道(鄉鎮)每個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對評選的20個初創個體商戶、20個社區(村)每個給予最高5萬元獎補。加強創業載體建設,從2020年起,對每兩年評選的10家市級創業孵化基地、10家市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基地,每家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市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七)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抓緊清理取消限制靈活就業的不合理規定。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平臺就業人員,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其個人實際繳費的4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抓好重點群體就業
(八)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在縣城和中心鎮建設一批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推進三個“百千萬”工程和“六大強農”行動,開展以工代賑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農村貧困勞動力和低收入群體就業。加大扶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安排專項財政扶貧資金,用于保潔環衛、防疫消殺、巡查值守等臨時性崗位設置,2020年光伏發電收益的80%用于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工資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全面落實就業扶貧載體各項補貼政策,開展就業扶貧車間規范提質行動,鼓勵引導新建一批就業扶貧載體,優先安排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繼續評選15家市級精準就業扶貧愛心單位和30家市級就業扶貧車間示范點,根據吸納就業情況每家最高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市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各縣區人民政府)
(九)幫扶返鄉留鄉農民工就業。通過園區企業招用一批、回歸農業穩定一批、工程項目吸納一批、創新業態培育一批、扶持創業帶動一批、公益崗位安置一批等方式促進返鄉留鄉農民工在鄉就近就業。對首次創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返鄉留鄉創業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帶動就業2人、初創企業和合作社帶動就業5人的,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每成功介紹1名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3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2020至2021年,事業單位出現的空缺崗位,除有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和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要求的外,應主要用于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其中縣級以下(含縣)事業單位應拿出50%以上的招聘計劃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國有企業要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開發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設立科研助理或輔助人員崗位,支持短期就業。擴大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健全參軍入伍激勵政策,提高應屆畢業生征集比例。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根據教育部門提供的2020屆高校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情況,對在本市就讀的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政府征兵辦,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加強困難人員兜底保障。從2020年3月1日起,統一將失業保險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 90%。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完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十二)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全面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按規定給予培訓和生活費補貼。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并開展以工代訓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給予企業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大力支持有關單位申報省預算內穩就業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專項。(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三)優化就業服務。推進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在線辦理,加大就業崗位信息在線歸集發布力度,開放線上失業登記入口,大力推廣“湘就業”“永州智慧就業”信息平臺,推進“311”就業服務,組織實施“百日千萬網絡招聘”“點亮萬家燈火”主題幫扶專項行動。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能力提升計劃。維護就業公平,堅決糾正針對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就業歧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壓實就業工作責任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健全完善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工作領導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實化扶持政策。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五)加強監測預警。完善分縣區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多維度開展就業監測。做好化解失業風險的政策儲備和應對預案,第一時間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做好穩就業輿情監測研判,牢牢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權。(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六)加強資金保障。加大就業補助資金和穩崗補貼投入力度,統籌用好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專賬資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七)加強督促激勵。完善激勵辦法,將穩就業工作列入縣區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對穩就業工作成效明顯的縣區,給予通報表揚或資金傾斜支持。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產生嚴重后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抓緊抓好政策實施,發揮最大效應,全力確保全市就業局勢穩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此前于疫情期間發布的有關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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