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8-04673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司法 |
統一登記號: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函〔2018〕52號 |
永政辦函〔2018〕52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8〕45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這次清理的范圍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市、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區、經開區)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
二、堅持“誰設定、誰清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相應責任部門對現行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梳理,逐項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部門規范性文件設立證明事項由其制定機關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的和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府規范性文件設立的證明事項,由其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和建議,報同級政府決定。市、縣區(管理區、經開區)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除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外,最遲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對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也要根據本次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盡可能予以取消。
三、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做好本次清理的組織實施工作。對全市各級各部門的建議進行匯總并梳理審核,加強對清理工作的跟蹤、督促和指導,根據各級各部門的建議,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在向省政府法制辦報備后,組織各級各部門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對取消證明事項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的,及時啟動修訂程序。各級各部門在清理中應當及時加強上下溝通,認真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
四、各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區、經開區)將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所屬部門的證明事項清理結果,市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將本部門本單位規范性文件設立的證明事項清理結果,于2018年9月5日前報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匯總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
本次清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和時間節點,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務。各縣區(管理區、經開區)、市直各單位要于2018年8月25日前,將本次清理工作的負責同志和聯絡員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聯系人:蔣慧玲、沈雪葵,電話:8368044、8368757,郵箱:fzbbak@126.com。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以本次清理工作為契機,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方式,規范行政行為,切實改進服務作風,提升監管效能。已取消的證明事項要及時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目錄并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公布新的辦事指南,保證平穩過渡,防止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要加強督促檢查,對下級機關違法增加證明事項和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的,及時糾正查處;對未及時糾正查處、引發不良社會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進一步加強協同協作,促進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打破政府部門間、部門內部“信息孤島”,從根本上鏟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滋生的土壤。
附件:1.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建議取消目錄
5.填表說明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