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8-04668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城市管理 |
統一登記號: | 信息時效性: | 廢止 | 文號 : | 永政辦函〔2018〕46號 |
永政辦函〔2018〕46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推進免予登記經營區域劃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第684號令),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劃定免予登記經營區域,在本轄區內指定場所、規定時間,允許經營者不經登記銷售規定的商品、提供規定的便民勞務活動,而不以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給予查處。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城市管理,促進便民惠民,結合我市部分縣區試點經驗,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全市免予登記經營區域劃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在當前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推進免予登記經營區域劃定工作既是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具體舉措,也是政府強化對城市流動攤販的有效監管、創新社會治理增強城市活力的有益嘗試,更是為弱勢群體提供就業崗位和方便居民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各級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強監管、促就業、惠民生、增活力”的工作思路,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免予登記經營區域劃定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實抓好。
二、遵循劃定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原則。劃定區域要符合“便民、有序、環保、安全、暢通”的原則,在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推進劃定工作,不得違反交通、環保和城鄉規劃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自治原則。免予登記經營區域原則上由縣區人民政府依職權劃定,但在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社區和居民小區等相關單位區域內劃定免予登記經營區域,應由本單位先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應該在場地權屬、衛生管理、秩序維護和攤位設施管理等方面達到一定條件。劃定的區域要落實屬地管轄和區域自治原則,充分尊重居民的消費習慣和生活需要。
(三)法定原則。免予登記區域的經營事項必須是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事項,包括個人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無須取得許可或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凡須經行政許可后方可經營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經營事項一律不得進場經營。
(四)公益原則。政府依職權劃定的免予登記經營區域屬于公益性質,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相關單位申請劃定的免予登記經營區域,政府不統一負責環境衛生管理的,申請單位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在依法依規辦理審批手續后,可向經營者收取適當衛生費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三、建立會審機制
(一)受理機構。相關單位申請劃定免予登記經營區域的,統一由縣區劃定免予登記經營區域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
(二)受理條件。相關單位申請劃定免予登記經營區域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對申請劃定區域內的土地、設施等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或管理權或經營權;
2. 有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清掃區域內衛生;
3. 有管理人員維持區域內經營秩序;
4. 不得將劃定區域內的場地和設施等提供給個人從事依法須辦理工商登記的經營活動。
(三)審批程序。無論是政府依職權劃定還是依相關單位申請劃定,其經營區域的選址由本級城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合理性審查,經營事項清單由本級工商部門擬定。經合理性審查基本符合條件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領導小組會審。會審通過后應該采取公告或聽證的方式,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領導小組最后依據情況作出劃定決定,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四)公布方式。領導小組劃定免予登記的經營區域,必須同時明確該劃定區域每天經營的時間、可以經營的事項和具體承擔管理職責的責任單位,并以縣區政府或領導小組名義行文公布。
四、強化劃定區域的管理和服務
(一)建立管理制度。縣區人民政府要在劃定免予登記經營區域后,及時建立健全劃定區域的衛生管理、經營秩序管理等相關制度,做好劃定區域內的垃圾清掃、環境保護、治安管理、商品質量、食品安全、交通管理、經營秩序、消費維權等各項監管和服務工作。環衛、城管、公安、環保、交通、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主動作為,合力監管,優化服務。
(二)落實管理措施。承擔免予登記經營區域的主要管理職責的責任單位必須在劃定區域醒目位置樹立公示牌,標明經營區域、時間、可以從事的經營事項、管理制度和管理單位名稱。實行劃行歸市,有序經營,對攤位進行規劃和標示,不允許亂擺亂放和違規經營。經營者不按照免予登記經營區域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范圍經營的,可由同級人民政府城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創新服務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實行堵疏結合、以疏為主的方式,著力解決城市管理與便民惠民之間的矛盾,確保劃定工作有序有效推進。
五、明確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精心組織。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劃定免予登記經營區域領導小組,縣級領導擔任組長,工商部門(包括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城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公安、環衛、環保、交通、住建、交警、消防和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設工商部門。領導小組要按照“政府主導、工商牽頭、城管主抓、街道兜底、部門配合”的原則,建立工作機制,統一組織領導本縣區劃定免予登記經營區域工作。劃定免予登記經營區域所需費用要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二)注重方法,因地制宜。劃定免予登記經營區域主要是解決城市流動商販經營地點問題,按照“有市才有場”原則,尊重居民消費習慣和生活需要,充分利用城市閑置地段和可利用區域,確保“地攤經濟”有序活躍,切忌“一刀切”、“一窩蜂上”或者借此新建集貿市場。
(三)加強督查,有序推進。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落實既定目標、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務,堅決查處消極對待、拒不執行的行為。同時,強化對工作實施效果的跟蹤調查,注意收集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提出解決意見,以便全市統一推進。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