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8-04587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水利 |
統一登記號: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函〔2018〕25號 |
永政辦函〔2018〕25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快我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確保城市防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縣級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和一般?、蛐筒‰U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2017年11月2日省委水利專題工作會議和11月13日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建成城市防洪閉合保護圈,切實解決近幾年來我市防汛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城市防洪突出問題,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
用三年時間,在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東安縣、雙牌縣、道縣、寧遠縣、新田縣、藍山縣、江永縣、江華瑤族自治縣等11個縣區建成26個城市防洪閉合保護圈,新建堤防120.83km,改建未達標堤防16.19 km,使縣級城市重點保護區的防洪標準達到20年一遇,市級城市重點保護區的防洪標準達到50年一遇,力爭到“十三五”末,基本解決全市城市防洪安全問題。
三、建設安排
第一階段,前期工作。時間(2018年4月-2018年9月)。各縣區對照《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薄弱環節有關問題匯總表》,組織編制《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城市防洪工程初步設計報告》,并按要求完成相應批復。
第二階段,全面建設。時間(2018年10月-2020年4月)。東安縣(2.62 km)、寧遠縣(4.90 km)、江永縣(4.4km)、江華瑤族自治縣(0.38 km)等4縣12.3 km堤防工程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設;冷水灘區(36.24 km)、零陵區(14.43 km)、雙牌(10.07 km)、祁陽縣(12.09 km)、道縣(29.31 km)、新田縣(9.48 km)、藍山縣(13.1 km)等7縣區124.72 km 堤防工程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建設。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時間(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水利、發改委、財政、國土和建設主管等市直相關部門對東安縣、寧遠縣、江永縣和江華瑤族自治縣等4縣城市防洪工程進行驗收;2020年10月-2020年11月對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雙牌縣、道縣、新田縣、藍山縣等7縣區城市防洪工程進行驗收。
四、任務分解
1、防汛抗洪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市、縣區人民政府市長、縣區長是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2、縣區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由縣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市本級冷水灘區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由永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永州市經濟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永州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結合湘江風光帶建設分段組織實施。
3、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職責,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城市防洪工程建設。
(一)水利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和《城市防洪工程年度建設方案》;加強新建改建城市防洪工程防洪標準監管。
(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
(三)財政、城投、經投、開建投等部門負責多方籌集和安排好建設資金,建立水利年度計劃安排協調機制,確保工程建設資金落實。
(四)國土資源和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和有關拆遷補償工作。
(五)審計、交通運輸、農業、環保、林業、城管要按照各自職能落實工作措施,積極支持工程建設。
(六)相關縣區政府應將《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和《城市防洪工程年度建設方案》報市水利局備案。
五、保障措施
1、健全協調機制
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水利、發改、財政、國土和建設主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優化工程建設環境。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研究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進一步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2、落實建設資金
(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加大對城市防洪工程建設投入,將城市防洪工程作為財政支持重點,政府債券、土地出讓金、水利建設基金優先用于城市防洪工程。
(二)拓寬籌資融資渠道。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通過砂石開采拍賣、工程冠名等方式籌集城市防洪建設資金,增加工程建設投入。
(三)實行工程建設獎補。省政府將對縣區防洪工程建設實行目標考核,省級財政將通過財力轉移支付對縣區進行獎補,依據縣區的目標考核完成情況,對財力困難、防洪建設任務重、完成情況好的縣區在分配財力性轉移支付時予以傾斜照顧。市人民政府每半年將對縣區自籌資金落實到位情況進行通報,對自籌資金不落實或籌措不及時影響工程建設進度的,嚴肅追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3、強化工程管理
城市防洪工程要按照水利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多方論證,提高設計水平,實現工程的多功能結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將工程建設質量的責任落實到項目法人,分解到各參建單位和全體建設者,要科學管理,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
4、嚴格督查考核
各地要建立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的問責機制,從項目前期進度、投資計劃安排、工程建設進度、資金使用管理等各個環節,明確各級各部門各項目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完善考核制度,要將城市防洪基礎設施建設任務納入各級政府部門的績效考核內容,要加強督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水利、發改、財政、國土和建設主管等部門對縣區城市防洪工程建設進行年度督查,對階段工作推進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縣區進行通報批評,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六、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關于印發《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201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