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7-04355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自然資源和規劃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7-01030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7〕31號 |
YZCR-2017-01030
永政辦發〔2017〕31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保障耕地后備資源有序開發,實現耕地開發的可持續性,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及省相關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全市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農村土地整治機制,統籌全市耕地后備資源開發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科學編制并從嚴落實“十三五”農村土地整治規劃。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林地保護和利用規劃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等相關規劃,合理布局,認真做好全市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工作。要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結合湖南省耕地后備資源調查成果數據,完善項目備案信息和資料,從源頭上把好關,穩步推進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工作。
對耕地后備資源開發要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做到有計劃開發。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制定年度開墾計劃向市人民政府申報耕地后備資源開墾面積,待市人民政府組織審議后上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并按照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指標任務進行有序開發。
二、管控耕地指標,保障耕地占補平衡
耕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實施耕地后備資源開發項目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一律歸口同級人民政府所有。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進行耕地指標分配和參與耕地指標易地轉讓收益分成。項目建設資金要及時撥付到位,參照省國土資源廳實施省級土地開發項目的做法,一次性撥付至相關縣區。要嚴格把控耕地指標走向,做好指標管理工作,保障耕地占補平衡。
三、調劑使用耕地指標,保障市級重點項目建設需求
市級耕地占補平衡參照省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模式,從各縣區完成驗收的耕地指標中提取10%,由市級財政按項目所在縣區耕地開墾費的征收標準進行調劑,用于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收購資金從市級耕地開墾費收入中列支,納入預算管理,以保障市域經濟發展需求。
四、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保障項目建設質量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中有關規定,結合土地開發項目規劃設計要求,做好項目建設的全程監督監管工作,并將耕地保護和每年實施的土地開發項目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同時,要提高認識,加強力量,統籌協調處理好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高標準、嚴要求保障項目建設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五、落實耕種措施,保障糧食安全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新開墾耕地的后續耕種和培肥工作,落實好耕種補助,杜絕新增耕地拋荒現象發生。耕地后備資源開發項目新增耕地后續耕種和培肥補助列入耕地開發項目預算,用于新增耕地后續耕種和培肥地力,堅持“誰耕種誰受益,先耕種后補助” 的原則,按照新增耕地耕種的實際面積,以現金補貼形式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發放給耕種業主。耕種面積確認驗收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農業部門進行。
耕種補助年限為三年,自省國土資源廳耕地指標確認后計起,每年收獲時驗收一次,合格后給予相應補助。新增水田種植水稻的,每年補助800-600元/畝,種植蔬菜等農作物的,每年補助600-400元/畝;新增旱土種植農作物的,每年補助600-400元/畝,種植柑桔等水果間種農作物的,每年補助400-200元/畝。耕種補助自本意見頒發之日起執行,對在此之前已實施且尚未驗收的土地開發項目,待通過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確認后,按照新標準追加項目預算,落實耕種補助。對新增耕地土壤樣品檢測按50元/畝補助農業部門。
本意見自印發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