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7-04357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住房和城鄉建設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7-01032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7〕33號 |
YZCR-2017-01032
永政辦發〔2017〕3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有關單位:
《永州市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補充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永州市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補充規定
《永州市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永政辦發〔2016〕36號)文件出臺后,針對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鄉村人口(農民)身份認定、市區兩級購房財政補貼分攤及審批流程等問題,特作出以下補充規定:
一、項目認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持土地、建設規劃審批手續向市房產局提出符合享受購房財政補貼申請,經冷水灘區和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相關部門共同審核,對項目予以確認后,向社會公示。
二、鄉村人口(農民)身份認定:本省鄉村人口(農民)在中心城區購房,享受購房補貼的鄉村人口(農民)身份,在冷水灘區購房的由冷水灘公安分局認定,在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購房的由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派出所認定;外省鄉村人口(農民)在中心城區購房與本地鄉村人口(農民)享受同等待遇,外省購房鄉村人口(農民)的身份由永州市公安局組織認定。
三、市區兩級財政分攤比例:鄉村人口(農民)進城購房享受的財政補貼由市、區兩級財政按有關財政政策分別承擔。房源屬于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市財政承擔20%、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承擔80%;房源屬于冷水灘區的,市財政承擔50%,冷水灘區財政承擔50%。
四、審批流程:
(一)購房者提供網簽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房屋產權人身份證明、銀行儲蓄卡號和聯系電話,由各開發企業匯總后將資料移交到市房產局,市房產局做好登記匯總后,將資料交與市、區公安部門進行身份認定。
(二)市、區公安部門收到購房匯總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購房者鄉村人口(農民)身份認定,并將結果反饋到市房產局。
(三)市房產局審核相關憑據原件并留存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及產權人身份復印件等,按季度匯總應補貼數額,提交市財政局。
(四)市財政局組織冷水灘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對購房財政補貼的情況進行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將購房補貼資金造冊并撥付給補貼對象。
五、有效期
本補充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永州市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永政辦發〔2016〕36號)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