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7-03885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農業農村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7-01017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函〔2017〕62號 |
YZCR-2017-01017
永政辦函〔2017〕62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單位:
《永州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1日
永州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全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綠色發展的總體要求,堅持“統籌規劃、屬地負責,政府監管、市場運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原則,建立輻射范圍明確,運行機制完善,經費保障到位,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包括野生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
二、工作目標
以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為目標,不斷增強生產經營者對病死畜禽危害的認識,全面落實養殖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和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完善處理設施、規范處理方法、保障正常運行,確保病死畜禽處理無害化、規范化、常態化。到2018底,基本建成覆蓋全市、運轉高效、生態環保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和監管長效機制。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并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
1.規劃聯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根據我市地形特點、路網分布情況以及養殖量與病死畜禽處理中心的運作規律,在南北兩片各建立1個無害化處理中心,在其它縣區各鄉鎮按照養殖情況建設收集暫儲點。2017年底前,采取政府引導、社會投資、企業運營的模式,在北片(含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東安縣、雙牌縣、金洞管理區、永州經開區)的零陵區建成1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在南片(含道縣、寧遠縣、藍山縣、江永縣、江華縣、新田縣、回龍圩管理區)的道縣建成1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每個處理中心的處理能力要與轄區及輻射區域內畜禽養殖數量相匹配,優先選擇高溫高壓化制、高溫發酵和碳化等資源化利用模式。處理中心落地所在縣區要在環評、水電路、矛盾糾紛處理、建設施工和生產環境等方面給予支持,特事特辦,開設綠色通道。處理中心落地所在縣區國土部門要將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用地,按設施農用地的附屬設施用地優先予以保障。待市政府在零陵、道縣規劃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建成之后,各縣區政府(管理區、經開區)要分別與之簽訂委托處理協議,確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不得另建或者引進其它企業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
2.規劃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集暫儲點。各縣區(管理區、經開區)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就近、便利、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轄區內布局建設一個病死畜禽收集暫儲點,每個點存儲能力達到1-3噸,并配備相應容量的冷藏庫、運輸車輛,暫儲點的建設資金由項目公司承擔,建設用地由所在地國土部門按設施農用地的附屬設施用地優先提供給項目公司使用。
3.規模養殖場要建立病死畜禽冷藏庫。按照《動物防疫法》、《湖南省實施〈動物防疫法〉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3號)文件“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要求,各畜禽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應建立相適應的冷藏設備。
4.規范收集處理流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負責從各縣區的收集暫儲點、規模養殖場冷藏庫將病死畜禽收集、運輸至處理中心,實施無害化處理。處理中心應當配備相應的專業收集人員,其它單位和個人原則上不得將病死畜禽以其它方式處理;養殖場(戶)應主動向收集人員報告病死畜禽情況,收集人員在得到養殖場戶報告后應及時將病死畜禽收集至暫儲點。
(二)市場運作,財政扶持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按照“統一收集、集中無害化處理”模式運行,費用由運營主體承擔。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完善現有生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按照飼養(屠宰)、收集、處理等環節,合理使用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各縣區(管理區、經開區)財政按照收集病死豬數量給予項目運營主體每頭病死豬60-80元的政府補貼,用于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中心收運處理病死生豬及各收集暫儲點的運行開支。其他病死畜禽經縣區政府(管理區、經開區管委會)根據市場價格規律按比例折合成生豬單位,由縣區財政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商定補貼。
(三)保險聯動,協同推進
各縣區(管理區、經開區)要將無害化處理與養殖業保險理賠相結合,逐步建立動物防疫與保險聯動機制,力爭早日實現全市生豬保險全覆蓋。同時,要在完善生豬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推行家禽和其他類畜種保險。保險機構要加強養殖業保險理賠員的管理,把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置條件,督促投保人規范處置病死畜禽。
(四)強化監管,標本兼治
嚴格落實縣區政府(管理區、經開區)屬地管理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h區政府(管理區、經開區)對本轄區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將無害化處理工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依法強化各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管;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畜禽飼養、屠宰、加工、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監管和案件查處;生產經營者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履行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報告畜禽死亡及處理情況的義務。各級畜牧水產、財政、保險等部門、單位要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病死畜禽申報送交、核實登記、定點收集、集中處理、無害化處理補助及保險理賠等相關工作制度。要配套建設無害化處理監管信息化系統,實現從收集、暫存、運輸、處理和產品流向的全程監控、實時遠程監管。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調動全社會力量對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犯罪行為實施監督。
四、工作要求
1.明確工作職責。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荼職責,落實責任人員,有序有力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環保、林業、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做好項目立項、項目資金評審、建設用地、建筑設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等工作,確保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按期完成;畜牧水產部門要加強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技術指導與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食用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管。
2.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市、縣區(管理區、經開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三級聯動監管機制,完善無害化收集處理監管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各無害化處理中心、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大型養殖場(戶)和收集處理單位工作職責,實現全程動態監控監管。加強財政補助經費的監管,杜絕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現象的發生。同時,要建立無害化處理舉報獎勵機制,確保無害化收集處理工作有效、有序、安全運行。
3.強化宣傳教育。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向養殖場(戶)普及健康養殖和防疫常識,提高科學養殖水平和主動防控意識,從源頭降低病死畜禽死亡率;同步開展普法教育,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不按規定處理病死動物的危害、法律后果等告知責任主體,增強其法制觀念和自律意識;扎實做好輿論引導,營造群防群控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