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6-01180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生態環境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6-01037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6〕41號 |
YZCR-2016-01037
永政辦發〔2016〕41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6-2018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永州市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 實施方案(2016-2018年)
2013年,我市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實施了湘江保護和治理"一號重點工程",我市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污染物排放量持續下降、干流水質繼續保持優良,污染防治取得階段性成果,水資源使用總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和效益進一步提升,水環境、水生態明顯改善。為持續推進我市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特制定永州市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控制水資源使用總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系統推進流域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科學治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施湘江保護和治理;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良好工作格局。堅持"治"、"調"并舉,深入推進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重點區域)、城鄉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村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通過實施湘江紙業搬遷、企業整治整合及流域岸邊還濕還草還林,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及國土空間布局;啟動生態文明示范市建設,強化保護湘江上游生態環境。
二、主要目標
通過實施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實現以下主要工作目標。
(一)全市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27.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7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13以上,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
(二)全面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整治,依法關停取締各類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嚴重污染企業,基本完成園區外重化工企業搬遷入園和工業聚集區環保設施園區化改造任務,構建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三)全面治理湘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兩岸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置率達到85%以上,全面取締入江非法排污口,完成中心城區黑臭水體治理;
(四)全面完成各縣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達到國家提出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主要目標要求;
(五)加快推進湘江干流兩岸生態修復和保護工程建設,科學推進重點岸段兩邊還濕還草還林,使兩岸污染物自然降解和生態自我防護能力明顯提升。境內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質保持或優于Ⅲ類標準,湘江干流出境水質達到Ⅲ類以上標準要求;
(六)全市所有工業園區和工業聚集區,2016年啟動、2017年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水資源保護
1、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落實《永州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辦法》(永政發〔2014〕15號)。加強各縣區(管理區、經開區)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目標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到2018年,全市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27.2億立方米以內。
2、增強水資源配置能力。加快建設涔天河水庫及灌區、蘆江水庫、清江水庫、金鉤掛水庫等已開工項目,開工建設毛俊水庫、營樂源水庫,加快推進何仙觀水庫前期工作。充分挖掘現有蓄水工程調蓄能力,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流域江河湖庫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加強湘江流域城市防洪閉合圈建設,提升防洪標準和防洪能力。
3、提高工農業生產用水效率。嚴格執行《湖南省用水定額》(DB43T388-2014),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就瓿纱笮凸鄥^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啟動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和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在水田農業上示范推廣高產耐旱型水稻品種。在旱地農業上積極推進旱地農業綜合技術示范區創建。到2018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7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13以上。
4、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到2018年,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
5、加強河道保潔。加強河道治理,加大水域岸線保護力度,扎實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全面落實河道保潔責任制,探索建立重要河道河長責任制,加強河道垃圾清理打撈,基本實現水岸無垃圾堆、水面無較大漂浮廢棄物。
(二)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深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堅決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2016年7月底前完成摸底調查,2016年底前全面取締"十?。⑵髽I。
2、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完成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的制定,實施清潔化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要求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電解錳、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水泥、造紙行業的企業及其他行業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3、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在環境執法大檢查的基礎上,制定工業園、工業聚集區污染整治方案。工業園、工業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園、工業聚集區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或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的,暫停審批新、擴、改建項目。
(三)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積極推進"兩供兩治"工程建設。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因地制宜改造和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16年底前,完成零陵區向家亭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和祁陽縣、道縣、江華瑤族自治縣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2018年,流域內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5%左右。
2、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F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
3、強化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運行管理,尤其是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垃圾滲濾液處理不能穩定達標的,2017年底前完成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積極推進垃圾焚燒和水泥窯協同處置,2018年底前,建成中心城區垃圾焚燒廠,實現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
(四)全面開展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全面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加大監管力度,確保畜禽養殖淘汰退出成果?,F有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2018年,規?;笄蒺B殖污染處理達標率達到90%。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2、推進生態健康水產養殖。在重點河湖及水環境敏感區域劃定限制養殖區。其他區域必須嚴格控制規模并按照規定采取防治措施。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減少冰鮮雜魚飼料使用。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開展專項整治。
3、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到2018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
4、扎實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市域覆蓋工作。堅持"縣為主導、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市場驅動、村民參與","以獎促治、先治后獎、獎懲結合"等原則,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民群眾生活質量為目標,以整治垃圾、污水污染,加強耕地和飲用水源保護為重點,建立健全環保工作和污染防治服務體系。2018年,完成所有縣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五)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1、加快城鄉供水水源工程建設。加快推進中心城區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按照規劃要求努力推進中心城區給水應急水源地蘆江水庫及何仙觀水庫的建設工作。按照"區域城鄉供水一體化、區域供水規?;?、工程建管專業化"的思路,實施農村飲水鞏固提質工程建設,通過改造、升級、配套和聯網等方式,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0%以上,集中供水率達到85%以上,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障程度大幅提高。
2、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茖W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016年完成《湖南省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環境功能區劃》中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和水域保護區的調整和完善,以及日供水1000噸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 2017年完成1000人以上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
3、加快推進飲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依法拆除或關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網箱養殖取締工作。
4、加強水質較好水體保護。突出抓好涔天河水庫、雙牌水庫、宋家洲電站庫區等水質較好湖庫的環境保護工作,通過對湖庫集雨范圍內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減少入湖庫污染物,改善湖庫水質,確保水質穩定達到水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
5、建設飲用水源預警與應急體系。建立飲用水水源地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制定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案,提高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立飲用水源地的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應急保障體系。
6、加強監測監管。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市、縣人民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中心城區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自2018年起,各縣區飲水安全狀況信息要向社會公開。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
(六)加強不達標水體整治
1、整治城市黑臭水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建成區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確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2、強化水體保護監管。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對國家、省、市監控斷面進行監測,在全市各縣區交界斷面建立水質自動監測站,實時發布監測數據,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3、防治地下水污染。按照國家要求,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油站地下油罐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
(七)積極推進環境敏感岸段生態修復和保護工程建設
1、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江邊逐步實現退耕還林、還綠、還濕,提高岸邊生態水平和污染物自然降解能力。
2、開展濕地修復和治理。完善全市濕地保護體系,確保重點生態功能區得到有效保護,濕地功能得到充分發揮。在環境敏感區域和污染負荷較大區域,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開展濕地修復和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永州市湘江保護和治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監督指導各縣區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決相關問題。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縣區政府(管理區、經開區)要把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制定轄區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監管,確保全面完成各項任務。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湘江保護和治理相關工作,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嚴格目標考核,實施責任追究。市政府與各縣區(管理區、經開區)簽訂目標責任書,逐年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并嚴格監督考核。按照考核辦法,對完成任務好的,予以獎勵;對完成任務差,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出現水污染事故、超過用水總量的,要約談相關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并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湘辦發〔2015〕13號)等文件要求依法追究相關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
(三) 加大執法力度,嚴格環境監管。強化環保、水利、公安、監察等部門和單位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建立流域水行政執法控制體系,加強全市水政執法能力建設,實現跨行政區域聯合執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27號)等文件要求,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全面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和精細化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認真落實好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落實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
(四)充分發揮市場激勵機制,加大資金投入。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及處理收費政策,深入推進生態補償試點、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綠色信貸、環境責任保險、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在有效整合城市建設、環保、農業、節能減排、水利建設、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資金,進一步加大各級政府投入的同時,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的投入。市級財政進一步加大投入,并進一步爭取國家、省支持。
(五)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科技支撐水平。進一步完善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加強城鎮集中式飲水水源、縣區際跨界水體監測斷面(點位)的自動檢測能力建設,建立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和預警體系。加強風險防范和控制能力建設,各縣區政府(管理區、經開區)要更好地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方案,配套建設相關設施,并定期組織演練。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范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
(六)加強信息公開,推動公眾參與。依法推動企業向全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等環境信息,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建立完善部門與公眾良性互動機制,充分發揮環保組織和志愿者的積極作用,健全舉報制度,充分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加強宣傳教育,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推動公眾踐行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
附表: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各部門責任分工一覽表
附表:
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部門責任分工一覽表
序號 | 部門 | 責任分工 |
一 | 市環保局 |
1、牽頭協調三年行動計劃湘江治理的實施,負責督查推進日常工作;牽頭水環境質量評估,會同相關部門對各縣區和市直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考核; 2、牽頭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督管理、污染整治; 3、負責工業企業及園區污染綜合整治和環境監管; 4、牽頭組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5、負責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 |
二 | 市水利局 |
1、牽頭協調三年行動計劃湘江保護的實施,負責督查推進日常工作;牽頭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對各縣區和市直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考核; 2、負責河道保潔、采砂整治等工作; 3、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水功能區監督管理;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
三 | 市發改委 |
1、負責把三年行動計劃有關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長期規劃; 2、負責將三年行動計劃的重點項目納入市重點工程; 3、負責中央預算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申報。 |
四 | 市經信委 |
1、按照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和部署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 2、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 3、負責湘江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搬遷后續工作。 |
五 | 市科技局 | 負責加強科技支撐能力建設,組織研發、推廣污染防治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 |
六 | 市監察局 | 負責對三年行動計劃所涉縣區及市直相關部門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監察;對整改進度嚴重滯后、工作不力、隱瞞或謊報相關數據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
七 | 市財政局 |
1、負責協調中央專項資金支持;落實三年行動計劃省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監督資金使用; 2、負責各職能部門的資金整合。 |
八 | 市人社局 | 將三年行動計劃的考核納入政府工作績效年度評估中,并落實獎懲。 |
九 | 市國土資源局 |
1、負責規范整治范圍內的礦山資源開發秩序工作; 2、負責礦山生態環境地質環境整治。 |
十 | 市住建局 | 負責指導監督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和管網配套項目建設、改造和運營管理。 |
十一 | 市城管執法局 |
1、負責指導城市黑臭水體污染整治工作; 2、負責指導監督流域內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3、推進污泥處置。 |
十二 | 市農業委 | 牽頭組織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控工作; |
十三 | 市畜牧水產局 | 組織開展規?;笄?、水產養殖污染整治。 |
十四 | 市林業局 | 牽頭組織水源涵養林建設,開展濕地修復治理。 |
十五 | 市政府督查室 | 負責將三年行動計劃目標和工作任務納入市政府年度目標任務內容,組織開展任務落實情況的政務督查工作。 |
十六 | 市文體廣新局 | 負責加強三年行動計劃宣傳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