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6-0109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市場監督管理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6-01007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函〔2016〕23號 |
YZCR-2016-01007
永政辦函〔2016〕2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轉發市工商局《永州市公司登記權限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相關單位:
市工商局《永州市公司登記權限暫行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8日
永州市公司登記權限暫行規定
市工商局
第一條 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明確市、縣區兩級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權限,實現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目標,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記管轄暫行規定》的規定,按照職權法定、屬地管轄、便民高效、利于監管的原則,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市工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負責登記的公司以外、住所在零陵區、冷水灘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回龍圩管理區的行政區域內,注冊資本(金)一般應在600萬元以上的其他公司。
(五)市人民政府決定由市工商局登記的公司。
第三條 各縣人民政府公司登記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負責登記的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第四條 市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回龍圩分局受市工商局委托,分別負責登記本轄區內屬市工商局登記權限內的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資企業除外。
第五條 永州市工商局零陵分局、冷水灘分局分別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登記:
(一)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市工商局負責登記的公司以外的公司;
(二)本規定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公司中,住所在本分局轄區內、注冊資本(金)在600萬以上、申請人選擇在本分局申請登記的公司;
(三)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第六條 公司及其他企業名稱冠“永州”“永州市”字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擁有中國馳名商標、湖南省著名商標或者永州市知名商標的;
(二)注冊資本(金)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的。
第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權限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八條 永州市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受冷水灘工商分局委托,回龍圩分局受江永縣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委托,分別負責登記本轄區內普通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