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5-0106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5-01028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函〔2015〕123號 |
YZCR-2015-01028
永政辦函〔2015〕12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市直國有改制企業社會職能移交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市直國有改制企業社會職能移交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市直國有改制企業社會職能分離移交辦法
為妥善做好市直國有改制企業社會職能移交工作,根據《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市直國有工交企業置換職工身份實施細則>的通知》(永政發〔2014〕3號)規定、《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國企改革工作總體方案>的通知》(永政發〔2013〕27號)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移交原則
1、服從大局原則。市直國有改制企業社會管理職能移交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各有關縣區和部門必須樹立以民為本思想,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服從大局,認真按要求抓好落實。
2、屬地管理原則。企業改制后,原企業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實行屬地管理。職工的戶籍關系、組織關系、人事關系、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再就業和計劃生育,以及企業生活區的綜治維穩、環衛綠化、路燈照明、生活用水用電等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由企業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負責。
3、改制完成一戶移交一戶原則。改制企業經終結審計后,改制企業社會管理職能移交先由市政府移交給有關縣區政府,再由縣區政府移交落實到企業屬地社區(居委會)。
4、一視同仁原則。社會管理職能移交后,有關單位對原企業職工(生活區)的管理,與當地居民實行同等政策。
二、移交政策
1、社區每接收1名職工,一次性補助200元社區工作經費,經費先撥付到相關縣區,再由縣區撥付到社區,所需經費列入企業改制成本。
2、黨組織關系移交工作,按照市委組織部相關規定執行。
3、改制企業公益性崗位的“三保人員”(保潔、保綠、保安)隨社會職能下放到縣區,直接由縣區管理。
4、企業建有集中生活區并由企業管理的,一律按居住小區實施社會化物業管理,由集中生活區居民按《物業管理條例》聘請物業管理機構管理或自治管理。
5、城鎮范圍內的改制企業公用設施及環境衛生(包括路燈、道路維修、下水道管理及生活垃圾的拖運處理等)按市政府現行城市管理有關規定統一納入城鎮公用設施及環衛管理,與當地居民區實行同等政策。
6、改制企業生活區土地及配套服務設施實行屬地管理,由監管機構或主管部門移交給屬地縣區政府。
三、移交程序
1、各改制企業終結審計完成后,由改制指導組協助企業整理填寫有關移交表格資料,由市國資、市民政、市財政、市人社等部門審查核定后,交市國企改革辦匯總,報市政府審定。
2、由市政府辦協調,市國企改革辦牽頭,組織相關市直部門與縣區政府辦共同擬定《移交協議》,由市人民政府與縣區人民政府簽訂《移交協議》,企業主管部門黨組織、縣區委組織部負責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3、《移交協議》由正式簽訂后,有關費用由市財政國企改革專戶一次性撥付到相關縣區政府財政,縣區政府將負責將經費全額撥付到相關社區(居委會)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市政府將組織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要求撥付、截留挪用的,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附則
市政府其他文件與本辦法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