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5-02099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經營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5-01006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5〕7號 |
永政辦發〔2015〕7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招標投標市場十條禁令》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招標投標市場十條禁令》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永州市招標投標市場十條禁令
一、嚴禁領導干部打招呼、寫條子或使用其他方式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
二、嚴禁招標人在招標中弄虛作假、規避招標、肢解發包、事先指定承包人明招暗定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隱瞞招標投標真實情況,擅自修改已經備案的招標文件。
三、嚴禁暗箱操作、傾向評標、優親厚友、內定中標、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簽訂陰陽合同。
四、嚴禁投標人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上報嚴重不良行為記錄,五年內不得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
五、嚴禁招標代理公司違法發布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發現一起責令整改;第二起上報不良行為記錄;第三起一年內不準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招標投標代理活動。
六、嚴禁專家、評委與投標人或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私下接觸。對評委不稱職,評標錯一次的,半年內不得擔任評委;評標錯兩次的,取消其評委專家資格。
七、嚴禁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不履職。發現一次責令整改;第二次上報不良行為記錄;第三次一年內不準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
八、嚴禁施工企業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影響工程質量或市容市貌。發現一次責令整改;第二次上報不良行為記錄;第三次一年內不準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
九、嚴禁因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而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對發生一次一般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一年內不準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發生較大事故的兩年內不準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發生重大事故的三年內不準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五年內不準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
十、嚴禁施工企業所承建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欠繳社會保險等違法用工行為。發生一次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上報不良記錄;發生第二次上報不良行為記錄,一年內不準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發生第三次兩年內不準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招標投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