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5-02083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財政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4-01045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4﹞65號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永政辦發﹝2014﹞65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認真做好市本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和中央、省駐永各單位,市屬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湘政發〔2014〕27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實施以來,全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資格確認工作進展順利。為切實做好市本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發放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符合湘政發〔2014〕27號文件規定的市本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
二、資金籌措
(一)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籌措。2014年底以前的獎勵金由所在單位自行籌資解決;2015年1月起由市財政承擔,市財政定期與人社部門結算。
(二)退休關系在市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籌措。企業將獨生子女父母每人5000元籌資額繳存市人社部門的市財政社保專戶,市人社部門向企業開具由市財政部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機構提供的一般繳款書,其余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市級待改制及正在改制的企業,應將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按每人5000元標準在改制成本中列支上繳當地財政部門,由當地財政部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機構收繳,并開具一般繳款書。
(三)零陵區、冷水灘區“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含國有關閉破產企業以及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控股企業的獨生子女父母,下同)獎勵金的籌措,省級將下撥50%資金,市財政補助10%資金,剩余資金由區自行解決。
三、發放流程
2013年12月31日以前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2014年1月1日以后仍健在的,可選擇一次性獎勵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獎勵方式,但獎勵方式只能選擇一次;2014年1月1日以后符合享受獎勵條件的對象統一按每月80元的標準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流程如下: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流程。
1.資格確認。凡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由本人申請,單位確認,并報戶籍地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備案,由人口計生部門錄入省級獎勵扶助發放管理系統。
2.基本退休(退職)費核減審核。各單位提供原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增發5%退休金獎勵人員《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請表》、《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名冊》的復印件(注明“與原件核對無異”并蓋公章)和退休(退職)審批表,并填寫《永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基本退休(退職)費審核名冊》(見附件1),報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審核。根據工資福利科審核后的花名冊,市人社局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重新核發基本退休(退職)費。
3.獎勵審核發放。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于2014年底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花名冊報送市人社部門的同時,填報《永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名冊》(見附件2),報市人社局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審核后,隨退休費發放。從2015年起,每年由參保單位按規定及時向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報送《永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人員退出表》(見附件3),如單位沒有退出人員則不需要報送。
4.原已領取一次性500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現重新選擇每月80元獎勵方式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填報《永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名冊》,市人社局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從2014年1月起逐月抵扣至2019年3月止,2019年3月發放40元,以后每月按80元的標準隨退休費發放。
(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流程。
1.市國資委負責市屬監管企業的性質確認,并督促市屬監管企業籌集所需承擔的每人500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在規定時間內上繳到財政部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機構。
2.企業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及電子文檔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市人社局企業社保處,隨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月發放。
3.原已領取一次性500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現重新選擇每月80元獎勵方式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填報《永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名冊》,市人社局企業社保處從2014年1月起逐月抵扣至2019年3月止,2019年3月發放40元,以后每月按80元的標準隨退休費發放。
(三)“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發放流程。
1.參加市本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人員的發放。
(1)由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對其資格確認,并將確認的名單報市人社局社保部門。
(2)市人社局社保部門對名單審核后,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
(3)財政部門做好資金預算及劃撥,由人社部門隨養老金按月發放。
(4)原已領取一次性500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現重新選擇每月80元獎勵方式的,由人口計生部門確認名單后報市人社局社保部門,市人社局社保部門從2014年1月起逐月抵扣至2019年3月止,2019年3月發放40元,以后每月按80元的標準隨養老金按月發放。
2.未參保人員的發放。
(1)由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部門負責資格確認,并將確認的名冊報同級財政部門及市財政部門。
(2)市財政部門根據確定的名冊做好資金預算,并劃撥到所在區財政部門。
(3)所在區財政部門將省市兩級財政下撥資金連同區本級財政配套資金劃撥到區人口計生部門獎扶資金專戶。
(4)區人口計生部門將省、市、區下撥的獎勵金按年度一次性打卡發放到個人。
(5)原已領取一次性500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現重新選擇每月80元獎勵方式的,由區人口計生部門確認并負責抵扣到2019年3月,2019年3月發放40元,以后按每月80元的標準按年度一次性打卡發放到個人。
對已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對象,由所在單位及人口計生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年度審查,審查結果報市人社局社保機構和市財政部門。同時,對已亡故的對象及時審核退出獎勵;對子女數發生變化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應及時審核退出獎勵并追回已領取的獎勵金。
四、其他事項
(一)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兌現工作主要涉及財政、人社、人口計生、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上述部門均可牽頭召集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二)市國資委負責市屬監管企業落實獎勵,并按要求將獎勵對象信息送所屬地縣級人口生部門備案。
(三)各縣、管理區、經開區可參照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永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基本退休(退職)費審核名冊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