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937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住房和城鄉建設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4-01018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4〕30號 |
YZCR-2014-01018
永政辦發〔2014〕30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明確中心城區市屬建設項目房屋征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冷水灘區人民政府,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提高房屋征收工作效率,根據《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永政發〔2014〕2號)、《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永政發〔2013〕28號)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將市中心城區(冷水灘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除跨縣區項目或市政府認為應由市政府直接征收的重大項目外,其他市屬建設項目的房屋征收工作職能職責下移,授權冷水灘區人民政府、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為所轄區域房屋征收與補償主體,并簡化辦事程序。市屬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由項目業主單位按房屋征收啟動條件,書面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市政府批準后,向冷水灘區政府、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達征收任務,明確項目房屋征收相關要求和房屋征收完成期限,并進行跟蹤考核?,F就市中心城區(冷水灘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屬項目房屋征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房屋征收工作流程
(一)國有土地上和2014年1月1日前集體土地上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流程。由冷水灘區人民政府、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目指揮部依據房屋評估編制房屋征收預算,報市房產部門審核;市房產部門收到預算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市政府審批,通知市城投集團公司、市經投集團公司等項目業主單位付款;市城投集團公司、市經投集團公司等項目業主單位收到付款通知后,3日內組織資金劃轉至市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市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戶3日內劃轉至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征收使用專戶;冷水灘區政府、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簽訂的房屋征收協議,3日內將補償款直接支付給被征收(拆遷)人。預算資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業主單位預撥80%,500—1000萬元的項目由業主單位預撥50%,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業主預撥30%,后續撥款按房屋征收進度及時撥付。指揮部簽訂房屋征收協議3日內,將征收補償協議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登記,征收補償決算報市財政部門,整個審批過程由指揮部全程經辦。
(二)2014年1月1日后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流程。由冷水灘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目指揮部負責編制房屋征收預算,并報市財政部門評審中心審核;市財政部門評審中心收到預算方案后,5日內完成審核,并通知市城投集團公司、市經投集團公司等項目業主單位付款;市城投集團公司、市經投集團公司等項目業主單位接到市財政部門付款通知后,3日內組織資金劃轉至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征收使用專戶;冷水灘區政府、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簽訂的房屋征收協議,3日內將補償款直接支付給被征收(拆遷)人。預算資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業主單位預撥80%,500—1000萬元的項目由業主單位預撥50%,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業主預撥30%,后續撥款按房屋征收進度及時撥付。指揮部簽訂房屋征收協議3日內,將征收補償協議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登記,征收補償決算報市財政部門,整個審批過程由指揮部全程經辦。
二、明確政府征收工作經費、不可預見費配套問題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工作經費由項目業主按補償總額7%的比例安排,其中市征收辦1%、冷水灘區政府或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5%、冷水灘區或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控違拆違經費1%。
(二)房屋征收不可預見費由項目業主按房屋征收總額的10%控制,費用由指揮部和項目業主根據實際情況掌握使用。不可預見費用于房屋征收超預算部分,實行專戶管理,按實結算。如不可預見費使用沒有達到10%,又按時完成了征收任務的,余額部分的60%由冷水灘區政府或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統籌安排,可用于彌補房屋征收工作經費不足和獎勵相關房屋征收單位或人員,未按時完成任務的不予獎勵。因工作不力,影響工作進度的,嚴格實行追責。
(三)集體土地上已開展征收工作的建設項目,房屋征收工作經費標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工作經費標準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