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915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救助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4-01017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4〕26號 |
永政辦發〔2014〕26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永州市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是指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捐助等渠道籌資建立專門基金,對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患者,其在醫療機構接受緊急救治后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予以補助的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3〕61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應急救助為主。疾病應急救助主要解決符合規定的患者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對救助對象急救后續治療發生的救治費用,應按程序通過各類基本醫療保險、大病商業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其他渠道予以解決。
(二)合理確定救助水平。堅持多渠道籌集資金,結合籌集資金規模和實際發生的應急醫療救助費用補助需求,合理確定救助比例,確?;鹌椒€運行。
(三)責任共擔協同推進。在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過程中,既要注重政府財政投入引導,又要注重發展社會慈善醫療;既要滿足需緊急救治患者的醫療需求,又要解除醫療機構的后顧之憂,建立并不斷強化責任共擔與多方聯動的運行機制。
二、救助對象和范圍
救助對象和范圍為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或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有負擔能力而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具體救助對象的確認辦法、應急救助基金的具體支付范圍等,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予以明確和細化。
三、基金設立與籌集
(一)基金設立。設立永州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擔疾病應急救助資金的募集、向轄區內各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等功能。
(二)基金籌集。
1. 積極爭取中央、省疾病應急救助專項基金的支持。
2. 根據我市人口規模、實際需要和財力狀況,參照上一年度轄區內應急救治發生情況等因素,合理確立我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規模,市、縣區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市、縣區財政的具體分擔辦法,由基金管理部門審議確定,縣區財政預算金額按規定時間繳入市級財政專戶。
3. 鼓勵社會各界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的資金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基金管理與監督
(一)基金管理。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管理,具體執行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中心負責?;鸸芾碜裱_、透明、專業化、規范化的原則,實行獨立核算、收支兩條線、專戶管理,??顚S?,不得列支管理機構行政運行經費和其他費用,具體管理辦法按省衛生、財政部門的規定,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部門另行制定下發。
(二)基金監督。成立由市衛生、財政部門組織,市、縣區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群眾代表等參加的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監督基金運行等?;皙毩⒑怂?,并委托審計部門或者外部審計機構定期審計?;鹗褂?、救助的具體事項、費用以及審計報告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工作機制
(一)部門職責。
1. 市衛生部門負責疾病救助制度的實施和基金監管會的日常工作,籌集社會資金,嚴格監督醫療機構及時對患者進行緊急救治、規范救治,嚴格審核醫療機構救治患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應急救助醫療費用,查處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依程序加強救助基金管理。
2. 市財政部門負責財政資金籌集,將疾病應急救助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加強基金運行監督。
3. 市民政部門負責協助基金管理機構共同做好對患者有無負擔能力的鑒別工作,主動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患者進行救助。
4.市公安部門負責協助醫療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核查患者身份。
5. 市人社部門負責做好醫保制度與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銜接,保障參?;颊甙匆幎ㄏ硎芑踞t療保險。
6. 市審計部門負責依法對疾病應急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7. 市財政、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門應指定專人協助市衛生部門做好救助申請的審核工作。
(二)醫療機構職責。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及時、有效對需緊急救治的患者施救,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診治。醫療機構應盡責查明患者身份,及時追討身份明確患者的欠費,加強醫療費用控制,協助救助對象按程序向醫療救助機構等申請急救后續救治費用救助。醫療機構應建立疾病應急救助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將收治的應急救助患者情況報衛生部門進行公示。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主動減免無負擔能力患者救治費用,核銷救助對象救治費用。
六、救助審批程序
(一)救助申報。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應急醫療救助后,應對患者有關情況進行初步篩選評判,及時采集填報有關患者身份、發生的應急救治費等信息,并于每季末5日前,將本季度符合規定擬申報救助費用的患者相關信息及材料報同級衛生部門(市級醫療機構直接報市衛生部門),并按照屬地原則,由縣區衛生部門會同縣區財政、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門初審后于每季末上報市衛生部門。各醫療機構提出救助費用申報時需要提交的材料見疾病應急救助具體實施辦法。
(二)救助審核。對疾病應急救助資金的申報實行聯合審核制。聯合審核以資料審核為主,對情況特殊的患者救助申請,應通過走訪、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必要的現場審核。聯合審核工作每季度一次,應在收到醫療機構申報材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由市衛生部門牽頭,市財政、市民政、市人社等部門應指定專人協助審核,公安部門要積極協助對患者身份信息等進行審核。
(三)資金撥付。聯合審核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市衛生部門將核準的醫療費用及時直接撥付至相關醫療機構。
七、工作要求
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是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觀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重要性,積極宣傳,強化措施,探索完善,提高水平。衛生、財政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做好政策研究和推動落實等工作。要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工作,注意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順利實施。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1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軍分區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