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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895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民政 |
統一登記號: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4〕18號 |
永政辦發〔2014〕18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2014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及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全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制度的有關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市2014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零陵區、冷水灘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350元/月,其他各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不低于330元/月;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按165元/月執行。各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省市要求和相關規定由各縣制定,向社會公布執行。
特此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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