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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431100000/2014-03033 發文日期: 2014-03-08 發布機構: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主題詞: 生態環境
        統一登記號: YZCR-2014-01036 信息時效性: 失效 文號 : 永政辦發〔2014〕52號
        關于印發《永州市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 2014-03-08 06:23
        • 來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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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ZCR-2014-01036

        永政辦發〔2014〕52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8日



        永州市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加強湘江污染防治,事關流域內居民飲水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省人民政府決定將湘江污染防治作為“一號重點工程”。為推進湘江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給我市的污染防治任務,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3〕6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若毀綠水青山,寧棄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堅守生態底線,以水環境承載力優化經濟社會發展布局,以水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污染綜合防治工程提升水環境質量,以把好監管關、環評關、排放關控制排放總量,以嚴格執行環?!叭瑫r”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全面推進湘江保護和治理。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民生優先。以保持湘江流域良好的生態環境、水質達標、確保飲用水安全為優先目標,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水,享受水環境”的基本需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權益。

        (二)協調發展,生態優先。按照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力,劃定保護區、限制開發區和優化開發區,對不同區域實施差別化環境政策,確定生態紅線;在堅守綠水青山底線基礎上,因地制宜科學確定經濟布局和產業結構,科學統籌區域與流域、發展與保護、遠期與近期、局部與全局、供水與排水的關系,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的引領和倒逼作用,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三)控新治舊,綜合整治。提高環境準入條件、嚴格環評審批和環境監管,落實好“三同時”、“區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制度,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不欠新賬;按照“流域—控制區—控制單元”三級分區體系推行水環境精細化管理,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為抓手,強化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采取控源、治理、修復、風險防控等綜合措施,強化工業、農業、生活源協同控制,多還老賬,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

        (四)政府主導,共同參與。各級政府嚴格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明確目標,配套政策,強化措施,加大投入;各有關部門加強聯動協作,齊抓共管;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促進企業切實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共同保護和治理湘江。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底,按要求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和重金屬污染防治任務;境內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質保持Ⅲ類或優于Ⅲ類標準,其他水體無黑臭現象;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中心城區達到82%、各縣城達到70%以上、建制鎮達到20%以上;湘江干流出境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以上標準要求;轄區內企業污水穩定達標排放,不發生重大及以上水環境污染事故。

        四、主要任務

        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以“堵源頭”為主要任務。加強城鎮環?;A設施建設,減少沿江縣城及以上城市、重點建制鎮生活污水污染;深化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削減主要水污染物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推進礦山、尾礦庫、渣場專項整治,嚴控污染擴散;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確保群眾飲水安全;加強河道采砂、水上餐飲、運輸船舶和港口碼頭污染防治;有效控制規?;笄蒺B殖、網箱養殖污染。

        (一)加強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

        1. 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和排污口截污、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系統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能力和處理效率。2015年底前,中心城區和各縣(管理區、開發區)完成新增污水管網248.6公里,重點建制鎮新增污水管網185.02公里;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截污;制定或完善給排水規劃,并實施老城區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濃度,提升現有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

        2.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2015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7.5萬噸/日;重點完成零陵區向家亭污水處理廠的提級改造、冷水灘區下河線污水處理廠二期新增5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金洞及回龍圩管理區污水處理廠和道縣壽雁鎮、零陵區珠山鎮、祁陽縣黎家坪鎮等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

        3.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2015年底前,完成永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集中處理處置工程,全市污水處理廠脫水污泥干化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積極穩妥發展再生水用戶,擴大再生水利用范圍,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0%以上。

        (二)大力推進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污染防治

        1. 取締關停污染嚴重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嚴厲查處新建的“五小企業”(小化工、小冶煉、小造紙、小電鍍、小皮革),做到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依法取締關?,F在高污染、高能耗和落后產能企業69家;對于潛在環境危害風險大、升級改造困難的企業和造成飲用水源污染的企業,在2015年前逐步依法淘汰退出,削減其占有的主要水污染物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嚴格控制高污染高風險行業環境準入,湘江干流兩岸各20公里范圍內不得新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屬項目,鼓勵發展低污染、無污染、節水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2. 扎實推進清潔生產。屬于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電解錳、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水泥、造紙行業的企業及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企業,都要做好清潔生產工作,完成清潔生產審核,落實清潔生產審核中提出的高費技術改造方案,提高企業技術裝備水平,減少跑、冒、滴、漏,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產生。鼓勵其他行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推行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3. 加快推進污染集中治理。2015年底前,各工業園區必須配套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雨污水分流排污系統等環境基礎設施,并逐步提高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規模和排放標準,逾期未能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的工業園區,暫停審批新、擴、改建設項目;引導各類排污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組織開展礦山采選、冶煉、化工、造紙等重污染行業企業的專項污染治理,鼓勵企業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行深度治理,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

        4. 加強重點污染源監管力度。列入國家和省重點監控的水污染企業,在規范排污口的基礎上,安裝自動監測和監控裝置并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污染源監控中心聯網,實行實時在線監控、動態管理;全面實行用水總量和排污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和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管理制度,積極推行綠色信貸政策。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取締關閉。對申請上市環保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環保部門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請。全面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企業要主動公開排污情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公開對企業排污的環境監測情況。

        (三)加強礦區廢水、尾礦庫、渣場環境安全隱患整治

        1. 開展礦區廢水、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繼續整頓礦產開采秩序,取締關閉非法采礦點;加強采礦區廢水和尾礦庫排水污染治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尾礦庫,采取加固或閉庫處理等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并逐步恢復堆存庫區的生態;按照“一區一策”的原則,扎實抓好零陵區錳礦區、東安縣大廟口鎢礦區、藍山縣太坪鉛鋅礦區、江華銅山嶺礦區等礦區綜合整治。清除、分類處理湘江、瀟水兩岸含重金屬危險固廢等嚴重危害環境的固體廢物,對有利用價值的固體廢物,推進綜合利用,逐步消化堆存量;對難以資源化利用、且危害大的固體廢物,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安全處置,阻斷其污染擴散途徑。江、河、湖、庫岸邊500米范圍內禁止礦產資源開發活動。

        2. 完成冷水灘區上嶺橋、零陵區諸葛廟、祁陽縣道塘和金洞管理區金洞鎮4個老垃圾場的封場。新建的垃圾填埋場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重點加大滲濾液收集處理力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四)全面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1. 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加快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對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加強監控和風險評估,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進程,基本解決飲水不安全的問題。2014年底前,依法拆除或關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排污口及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完成中心城區排污口的截污、水上餐廳的取締關閉和網箱養殖的整治;建立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體系;完成500人以上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和調整、界碑設置工作,開展水質監測,及時取締工業和生活排污口、規范畜禽和水產養殖行為。

        2. 強化水質良好湖泊治理和環境保護。加強水源工程建設,增強蓄水能力;突出抓好涔天河水庫、雙牌水庫、宋家洲電站庫區等水質較好湖庫的環境保護工作,通過對湖庫集雨范圍內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減少入湖庫污染物,改善湖庫水質,確保水質穩定達到水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

        3. 開展河道綜合整治。全面取締湘江和一、二級支流以及其他環境敏感水域的水上餐飲,禁止沿岸餐飲業向水體直接排污。嚴格監管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禁止船舶向水體排放含油廢水等污染物和傾倒垃圾,嚴禁港口碼頭生產生活廢水直排。加強河道及水域岸線、航線管理,完善并嚴格執行河道采砂規劃,嚴厲打擊各類采砂違法行為。2014年底前,全面取締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水域范圍內的采砂作業。加強河岸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好森林植被。

        (五)加強規?;笄蒺B殖、網箱養殖污染防治

        1. 加大規?;笄蒺B殖污染治理力度。2014年,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依法劃定規?;笄蒺B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2015年底前,湘江干流兩岸500米范圍內的16家畜禽養殖企業全部退出或搬遷,其中2014年完成8家、2015年完成8家;完成117家規?;笄蒺B殖場的污染治理,其他具有一定規模的畜禽養殖企業須建設和完善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2015年底前,規?;笄蒺B殖污染處理達標率達到75%。新、改、擴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污染治理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運行)制度。

        2. 科學合理確定網箱養殖規模和布局。根據水環境容量和水環境功能區域劃,確定網箱養殖區域,嚴格控制網箱養殖面積,嚴格監督管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等其他環境敏感區域禁止網箱養殖,已有的必須在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任主任的永州市湘江保護協調委員會和湘江重金屬污染治理委員會,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統一指揮、研究處理湘江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各縣區、管理區和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加強對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領導,認真籌劃,周密部署,組織實施,確保全面完成各項目任務。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級政府是湘江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市人民政府制訂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以目標責任書的形式分解落實到各縣區、管理區和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相關部門,檢查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分析水環境質量狀況,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推進項目的實施。各縣區、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全面負責落實本行政區域內污染治理具體工作任務,負責落實配套資金和治理項目建設,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水污染整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推動落實。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大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力度。各企業為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

        (三)嚴格制度約束

        1. 加強環保硬約束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所有建設項目都要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相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不得供應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電、供水。對縣區、管理區和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暫停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水功能區水質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跨行政區域河流交界斷面水質未達到控制目標的;超過排污總量控制指標的;未按照規定時間淘汰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后工藝和設備的;未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年度控制的。對沒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2. 建立環境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度。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和企業環境保護的法定責任,建立環境保護工作檔案,對因不按程序審批項目,盲目決策,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引進污染項目以及弄虛作假編制環評文件,違規承接環保治理工程或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等行為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實施環保責任終身追究。

        3. 完善督查督辦和聯合執法機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責,把環保準入作為項目審查的重要前提條件,嚴把環保準入關。相互配合,聯合執法,不定期開展水污染源的巡查,對典型水污染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水污染問題進行督查督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5號)規定,對污染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 開展排污權交易和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鼓勵企業加強污染治理,開展排污權交易;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級體系,對企業環境行為進行綜合評價,并與企業稅收減免、金融信貸、項目審批、資金安排等優惠和支持政策全面掛鉤,公布企業的環境信用等級。

        5. 實行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運用經濟杠桿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加大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對縣區和企業實行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執行差別水價政策,適當拉大高耗水、高污染行業與其他行業用水的差價,遏制限制類和淘汰類行業盲目發展。

        (四)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立“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的責任,加大財政對湘江流域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充分調動全社會特別是企業對水環境治理投入的積極性,拓寬融資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建立完善湘江污染防治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省級資金支持,有效整合城市建設、環保、農業、節能減排、水利建設、淘汰落后產能、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資金。

        (五)加大考核力度。市人民政府將湘江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逐年分解下達到各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相關部門,建立激勵與約束并舉的水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責任制。對完成任務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完成任務差、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出現水污染事故的,予以處罰。

        (六)加強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增加、調整優化省控、市控監測斷面,加強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縣區際跨界水體監測斷面(點位)的自動監測能力建設。建立沿江、沿河排污口數據庫,加強重點排污口及重點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管。實行環境應急分級、動態和全過程管理,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七)強化科技支撐。積極鼓勵和支持水污染防治重點實驗室平臺建設,引進國內外先進的水污染治理技術,提升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水平。大力推進重金屬污染治理、污水污泥資源化利用工藝和設備技術創新,加強指導,抓好先進適用技術的開發、示范和推廣培訓工作。

        (八)推動公眾參與。建立水環境信息共享與公開制度,加快市、縣區環境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及時發布區域水環境質量、重大水環境保護決策和企業排污情況等信息,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眾環境知情權。加強環境宣傳與教育,通過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大力倡導“保護湘江,人人有責”的理念,提高全民生態文明素養,推動公眾踐行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建立完善部門與公眾良性互動機制,暢通環境信訪平臺和環保熱線,及時解決熱點難點問題,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切實維護公眾的監督權。


        附件:1. 永州市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考核辦法

              2. 永州市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部門責任分工表

              3. 永州市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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