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861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4-01006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4〕6號 |
永政辦發〔2014〕6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促進全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生力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是推動我市經濟快速發展、加強人才儲備和確保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3〕40號)精神,為促進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一)把基層就業作為開發崗位和儲備人才的重要途徑,大力開發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村官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服務、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通過公開招聘、直接選聘或經組織、人社部門認可的其他途徑到基層就業。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城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應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二)完善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制度,從2014年起,全市各級事業單位招聘職位的70%以上用于招聘高校畢業生,并安排部分職位專門面向具有大學生村官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招錄。
(三)對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自愿到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按規定申請中央財政安排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每個高校畢業生申請的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執行轉正定級工資,轉正定級時高定1至2檔工資標準。
(四)對到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和見習,以及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縣以上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檔案托管等方面的服務。
二、鼓勵各類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一)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初任以及權益保障服務。進一步暢通中小型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渠道,將中小型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歸口于縣以上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統一申報。辦理了人事代理后的高校畢業生,在職稱評審中僅憑畢業證書就可辦理高校畢業生職稱初定。職稱評審可對在基層一線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給予適當傾斜。
(二)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培訓補貼等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其中社會保險補貼按企業為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企業新增崗位新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在冊員工30%以上且為員工足額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可按照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根據企業的用人規模,貸款的最高額度可達200萬元,最長期限為兩年,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其中:中央財政貼息25%,市本級財政貼息辦法另行制定)。
(四)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帶動就業作用,按照項目投資額度和其他相關因素,由發改委、重點工程辦確定重大項目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比例,市、縣區(管理區、開發區)人社部門通過組織公開招聘等形式促進重大項目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五)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的,其勞務性費用和繳納的有關社會保險費用可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高校畢業生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在縣以上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辦理了人事代理后,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六)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較多的高科技企業,在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重點項目等方面,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七)高校畢業生在非公有制企業就業期間,主持完成企業20萬元以上技改項目,通過驗收成效顯著的,或獲得市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的,到縣以上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后,可不受資歷限制,準予破格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
(一)加強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鼓勵普通高校與公共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實訓,從2014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具體補貼標準和辦法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5號)執行。
(二)對高校畢業生申請登記個體經營的,開辟綠色通道,上門辦照。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征企業注冊登記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經商辦企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未達到20000元(含)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對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稅法規定,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是殘疾人或所興辦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工作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高校畢業生所辦企業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四)實行開辦費補貼。經培訓創業成功,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1000元;屬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創業,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2000元;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節能降耗、出口創匯和勞動密集型的創業項目,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2000元。
(五)實行房租補貼。高校畢業生租賃房屋用于自主創業,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按300元/月給予3年的房租補貼。
(六)實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補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扶持期不超過2年。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對自主創業失敗的高校畢業生,確因家庭困難無力清償小額擔保貸款的,對逾期貸款債務給予貸款額度5%的一次性補貼。
(七)實行創業成功獎勵。高校畢業生創業3年期滿后正常經營的,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創業成功獎勵5000元。每年對拉動就業明顯、繳納利稅較多、影響比較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成功典型,給予一次性獎勵。
(八)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1000元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
(九)上述創業培訓補貼、開辦費補貼、房租補貼、逾期貸款債務貸款額度5%的一次性補貼、創業成功獎勵、一次性崗位補貼,按就業屬地管理原則,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地所在縣區(管理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發放。
四、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一)建立財政對公共就業的預算制度。強化各級政府對促進全民就業創業的主體責任,財政每年預算適當就業創業工作經費,保障就業創業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h級以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托管、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等一系列服務;要簡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免收檔案托管等費用。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到縣以上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了人事代理后,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
(三)建立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制度。各縣區(管理區、開發區)要全面摸清轄區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人數和基本情況,逐一進行實名登記,建立實名制信息數據庫。高校畢業生可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等相關資料在求職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中心或縣區(管理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憑證享受當地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公共就業服務和相關扶持政策。
(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大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限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作為限制性要求。規范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生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
(五)建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發布制度。以市人才交流中心為龍頭,每季度進行高校畢業生市場需求狀況分析和信息發布?!队乐萑請蟆?、永州電視臺等媒體應開辟專欄,組織就業政策宣傳,免費發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各高校就業指導和服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高對高校畢業生的職業指導服務水平和質量。市、縣區人力資源市場、人才交流、職業介紹機構每年定期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項就業服務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舉辦招聘會,開展崗位進校園活動,并根據需求開展職業指導。
(六)建立開放的高校畢業生來永州落戶制度。全日制大專(含)以上學歷畢業生,可先落戶后就業,本人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縣以上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和人社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以及社會養老保險查詢單,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對企業招用辦理了人事代理的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對于外地戶口來永州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縣以上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后,由縣以上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開具同意接收戶口函,公安機關開具準遷證。公安機關要放寬企業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條件,及時、便捷地辦理落戶手續。
(七)對戶檔關系已轉回生源地、擇業期(2年)內在生源地以外地區落實了就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有關部門要為其免費辦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檔關系隨遷。
五、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對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純農戶家庭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殘疾、孤兒高校畢業生,給予重點幫扶。
(一)在我市普通高等學校(湖南科技學院、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瀟湘技師學院)畢業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兒、殘疾人應屆畢業生,按照每人8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所需資金從市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對重點幫扶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直接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或優先安排參加見習,并根據個人意愿和市場需求,組織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技能鑒定。
(三)開展一對一的重點幫扶畢業生就業援助,鼓勵全市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對口援助1名重點幫扶畢業生就業。民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
(四)對按規定實施重點推薦就業、組織就業見習、積極扶持創業等措施后仍未就業的近五年內畢業的高校畢業生,托底安排在公益性崗位上就業,并按照公益性崗位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的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地縣區(管理區、開發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鼓勵機關事業單位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工作的公益性崗位。
(五)對進行實名登記并領取了《就業失業登記證》且失業一年以上的自愿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高校畢業生,要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
六、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一)推行高校畢業生創業能力提升計劃。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參加創業培訓的,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安排,按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二)實施千人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從2014年起,結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在全市范圍內啟動職業培訓1000人計劃,開展針對性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力爭使有培訓愿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三)推行千人就業見習計劃。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在全市符合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園區、規模以上企業中確定100個單位作為畢業生見習基地,每年安排1000名以上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本省戶籍的所有應屆高校畢業生均可申請參加見習。見習基地為見習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后,可按規定向市、縣區(管理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申請每人每月1000元的見習補貼。
七、建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長效機制
(一)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協調機制。鞏固和加強市、縣區政府(管理區、開發區)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人社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教育部門應指導高校大力加強在校生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并繼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財政部門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各項就業服務工作開展所需經費。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職責,負責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工會、共青團、工商聯、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應進一步發揮作用,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二)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機制。完善市、縣區(管理區、開發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充實工作隊伍,形成上下貫通、指揮有力、體制順暢、組織健全、運轉協調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機制,為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搭建方便、快捷、覆蓋面廣、內容豐富的信息服務平臺。全面清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優質、便捷的公共就業服務。
(三)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責任機制。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經常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督查和評估,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每年下達工作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
(四)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激勵機制。對在基層、各類企業等工作崗位表現突出的高校畢業生和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成績突出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宣傳,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和擇業觀,形成全社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
本《實施意見》從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涉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與本《實施意見》不符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本《實施意見》條文中明確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界限的,從其規定;未明確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界限的,為近五年內畢業的高校畢業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20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軍分區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