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875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民政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4-01013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4〕14號 |
永政辦發〔2014〕14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強基層民政機構和隊伍建設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3〕3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3〕58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全市鄉鎮(街道)民政機構和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機構建設
各縣區(含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要在鄉鎮(街道)內設的社會事務辦中加掛民政辦公室牌子,啟用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印章,配備一名社會事務辦副主任兼任民政辦主任,具體負責鄉鎮(街道)民政工作,行使民政工作行政管理職能。同時,所有行政村配備村級兼職民生員,由村秘書或會計兼任,保障民政事務在基層的具體落實。
市、縣、鄉三級都要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機構。各縣區在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事務中心加掛低收入家庭核對站牌子,明確1-2名工作人員,負責建設和管理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工作。
二、加強隊伍建設
(一)明確人員配置。按照湘政發〔2013〕35號文件關于“鄉鎮按照每萬人口配備1名民政干部”的要求,在省核定的鄉鎮(街道)編制總額范圍內,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專門人員從事民政工作,配強配齊民政工作人員。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事務中心從事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人員從鄉鎮所屬事業單位中統一調劑解決。
(二)規范用人機制。鄉鎮(街道)任免民政機構負責人以及錄聘和調動基層民政干部時,要征求縣區民政部門的意見,確保民政工作的連續性和隊伍的穩定性。鄉鎮(街道)民政管理崗位人員空缺時,經機構編制部門按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核準使用編制的類別、數量和崗位性質后,可由縣區民政部門會同當地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公開招考,擇優聘用;要選配責任心強、公道正派、在村里有一定威望的人擔任村(居)民生員,以提高基層民政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三)提升人員素質。凡新進鄉鎮(街道)民政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經業務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要有計劃的組織鄉鎮(街道)民政工作人員及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事務中心的服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政策法規教育,提升其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基層民政工作的領導,將基層民政工作納入縣區政府對鄉鎮(街道)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h區、鄉鎮(街道)要建立基層民政工作人員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掛鉤機制,年終對民政工作人員、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和村(居)民生員進行獎懲考核,并及時調整不勝任工作的基層民政工作人員。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地要進一步強化民政工作經費保障,按照鄉鎮(街道)總人口數安排民政工作經費,所需經費比照鄉鎮政府工作人員標準列入預算。同時,每年要給予村(居)民生員一定工作津貼。
(三)改善工作條件。落實鄉鎮(街道)民政機構負責人的政治、經濟待遇,對工作時間長、政績特別突出的優秀民政干部,要優先給予提拔重用;對在鄉鎮(街道)民政機構工作的工作人員,可比照鄉鎮工作人員的津補貼標準,給予一定補貼。要改善鄉鎮(街道)民政辦的辦公條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要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市、縣、鄉三級救助信息平臺網絡,切實提升基層民政工作管理水平。
(四)堅持規范運行。進一步加強基層民政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加強對基層民政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財政安排的民政專項社保經費要設立專戶,實行??顚S?。鄉鎮(街道)民政辦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基層民政工作規章、崗位職責、辦事指南、服務承諾等制度,切實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公開、標準公開、結果公開,確保各項民政工作和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實處。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2月7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軍分區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2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