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849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財政 |
統一登記號: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全市2012年度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通報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有關單位:
按照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專項資金重點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湘財績函〔2013〕7號)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于2013年8月-9月對全市2012年度中央、省財政下達的就業補助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全市2012年度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通報如下:
一、就業專項資金收支情況
2012年中央、省下撥我市市本級、各縣區(含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就業補助專項資金共26988.96萬元,市、縣區配套收入2988.78萬元,2011年度年末結余438.95萬元,合計30416.69萬元。
2012年全市就業補助專項資金支出28820.39萬元,其中職業介紹補貼22770人,支出190.81萬元;培訓補貼46881人,支出3078.4萬元;社會保險補貼30632人,支出9717.49萬元;公益性崗位補貼10858人,支出6663.72萬元;職業技能鑒定補貼17551人,支出193.80萬元;就業見習補貼380人,支出312.59萬元;特定就業政策補助2295人,支出131萬元;補充小額擔?;?40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 596.84萬元;扶持公共就業服務3961.25萬元,其它1574.49萬元。
各縣區在資金支出方面基本上按照《湖南省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2〕15號)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執行,較好地發揮了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使用管理不嚴格。檢查中發現大部分縣區有違規超范圍支付問題。如祁陽縣存在從就業資金中借支民工工資和列支與就業工作無關的各種會議活動經費。冷水灘、零陵、東安、道縣、雙牌等縣區存在從就業資金中列支下崗人員生活費、改制企業留守人員工作經費和特困企業補貼等問題。東安縣存在從公共就業服務支出中列支鄉鎮政務中心裝修費問題。雙牌縣存在從就業資金中列支各村社保協管員誤工補貼問題。江華瑤族自治縣存在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力資源市場維修費用、城鎮就業困難人員一次性生活補貼、差旅費等問題。寧遠縣存在從就業資金中列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平臺建設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公安局辦公經費等問題。藍山縣存在從就業資金中為外來企業外來員工代繳工傷保險費、列支城鎮居民醫保和縣職教中心設備購置款問題。
(二)基礎工作不扎實。部分縣區財務資料不完整,如道縣未登記明細賬;藍山、寧遠等縣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未按要求附原始憑證;寧遠、金洞、雙牌等縣區存在將就業資金以就業培訓補貼的名義直接撥付到鄉鎮、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的現象。
(三)公益性崗位補貼不規范。一是支出比例過大,如回龍圩公益性崗位補貼約占總支出的60%;二是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資格未按就業困難人員政策規定審核,一些縣區將農村戶口人員、80后90后人員安置在公益性崗位上,個別縣還存在將未成年人、已過退休年齡的人員安置在公益性崗位上的現象;三是寧遠、冷水灘、祁陽等縣區公益性崗位補貼撥付程序不到位,沒有嚴格按照安置的公益性崗位數量撥付補貼;四是藍山、冷水灘、祁陽等縣區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超過市政府規定的標準。
(四)資金使用效益不高。個別縣區就業工作開展力度不夠,對城鎮失業人員、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及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扶持政策落實不夠,或者是資金審核撥付不夠及時,造成就業專項資金支出不暢、使用效率不高、結余過大。
三、下段要求
(一)加快落實就業惠民政策。要認真落實“七補兩貸三扶持”政策,嚴格執行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切實將就業扶持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加快就業資金合理支出,減少賬面結余,促進本地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讓群眾得實惠。
(二)嚴格資金申請和支付管理。就業專項資金政策規定是“高壓線”,各縣區要嚴格執行湘政辦發〔2012〕15號文件規定。就業專項資金支出必須由當地人社部門負責受理申請,在完成審核后,向社會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由當地人社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收到人社部門的審核材料后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反饋人社部門;抽查終結后,財政部門要根據抽查情況及時撥付資金,并將資金撥付情況抄送人社部門。
(三)嚴格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按照湘政辦發〔2012〕15號規定,就業專項資金只能用于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特定就業政策補助、扶持公共就業服務、小額貸款擔?;鸷托☆~擔保貸款貼息、扶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礎能力建設,不得用于部門和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嚴禁用于或變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購建和租賃、交通工具購置等各項支出。各縣區要會同財政部門要認真按照文件規定履職履責,嚴格把關,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支付。
(四)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各縣區要組織人社、財政部門對照湘政辦發〔2012〕15號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本地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針對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及其他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進一步建立健全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并就問題清理整改情況和制度建立情況形成書面材料,由各縣區人社部門在2014年1月15日前交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聯系人:李安軍,聯系電話:8331217)。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