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837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公共資源交易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3-01040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3〕50號 |
YZCR-2013-01040
永政辦發〔2013〕50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中心城區規劃區內國有建設
用地使用權出讓實施細則》的通知
冷水灘區、零陵區人民政府,鳳凰園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中心城區規劃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永州市中心城區規劃區內國有建設
用地使用權出讓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和完善中心城區城市建設和管理體制的意見》(永發〔2013〕13號)、《湖南省土地市場交易規則》和《湖南省國土資源網上交易規則》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構建統一的中心城區土地交易市場。冷水灘區、零陵區、鳳凰園經濟開發區土地一級市場經營性用地出讓均納入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土地出讓定價、方案審批、招拍掛條件設置以及出讓組織實施均由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
保留零陵區、鳳凰園經濟開發區的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權。
第二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宗地必須符合總規、控規,規劃要點中建筑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和建筑密度要明晰。涉及到兩種或兩種以上用途的,必須明確不同用途比例及建筑面積。
第三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達到“凈地”出讓,嚴禁“毛地”出讓。凈地標準:地面無建筑物、附屬物和青苗,無矛盾、無權屬糾紛。工業用地四至要埋設界樁;其他用地,臨街面按中心城區創國家衛生城市要求修建圍墻,其他面修建好簡易圍墻或圍欄。
第四條 切實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鼓勵引導片區開發,減少零星土地出讓,完善中心城區大宗土地掛牌出讓條件,著力引進實力強的大型開發企業。
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房和工業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實行網上招拍掛出讓。
新增建設用地,商品住房用地原則上不得少于100畝;存量建設用地,商品住房用地原則上不得少于60畝;確因歷史客觀原因而非人為分解造成的限量存量土地可按個案處理。
建立新增工業用地評價體系,加強新增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指標申報登記、考核工作。
第五條 建立房地產行業“黑名單”制度。對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轉讓土地、惡意串通參與土地招標拍賣掛牌等違法違規行為、拖欠土地出讓金以及擅自變更土地容積率違規建設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標、競買資格,并及時列入“黑名單”范圍,記入其誠信檔案,向社會公示,作為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凡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標和競買活動。
第六條 中心城區冷水灘區規劃區內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均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
第七條 中心城區零陵區、鳳凰園經濟開發區規劃區內經營性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實施程序。
?。ㄒ唬┝懔陞^、鳳凰園經濟開發區自行組織招拍掛出讓前土地的報批征用、征收,工業用地應埋設界樁,其他用地應修建好圍墻(圍擋)。
?。ǘ┝懔陞^、鳳凰園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完成招拍掛宗地規劃條件的申報、地價評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拍賣)出讓方案的初步設計。
?。ㄈ┦袊临Y源部門對申報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拍賣)出讓方案的初步設計進行審查,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踏勘。
?。ㄋ模┦袊临Y源部門對審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拍賣)出讓方案進行會審,會審通過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ㄎ澹徟ㄟ^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拍賣)出讓方案由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協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土地成交后,由承辦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
?。┝懔陞^、鳳凰園經濟開發區土地成交后,招拍掛土地預付款(含保證金)由市土地儲備中心直接劃入各自財政專戶,由各自財政出具土地出讓金票據和相關稅費票據。
?。ㄆ撸┱信膾焱恋爻山坏囊鐑r款由零陵區、鳳凰園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追繳。
?。ò耍┝懔陞^、鳳凰園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部門與買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核繳出讓金及相關稅費,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并負責宗地出讓后的后續工作。
?。ň牛┙灰追召M由市國土資源部門核算和收取。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用地競買人應具有相應的開發資質。
第九條 招拍掛土地預付款(含保證金)統一交市土地儲備中心賬戶。招拍掛土地成交價款溢價部分5000萬元以內的,2日內繳清;5000萬元至1億元的,10日內繳清;1億元以上的,20日內繳清。
第十條 招拍掛土地未繳清價款的,不得簽訂成交確認書;凡未繳清招拍掛土地出讓金價款的,不得辦理宗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滿一年未動工的,征繳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沒動工的,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中心城區零陵區、鳳凰園經濟開發區規劃區內除經營性用地使用權外的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由零陵區、鳳凰園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部門自行組織。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門,軍分區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