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843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衛生健康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3-01043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3〕53號 |
YZCR-2013-01043
永政辦發〔2013〕5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永州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愛國衛生工作,推動愛國衛生運動社會化,提高公共衛生水平和公民健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愛國衛生工作是指為改善衛生環境和公民生活質量,預防和減少疾病,提高公民健康素養和健康水平而開展的社會性、群眾性衛生活動。
第三條 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群眾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方針。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領導,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使愛國衛生工作與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相適應,并將愛國衛生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愛國衛生工作,愛衛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愛衛會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愛國衛生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轄區內的愛國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各單位應配備愛國衛生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愛國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愛國衛生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目標管理和愛衛會委員部門分工負責制。各級愛衛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宣傳實施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劃和標準規范;
(三)組織動員、協調和指導愛國衛生工作;
(四)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
(五)開展與愛國衛生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每年四月為全市愛國衛生活動月,重點解決愛國衛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九條 市中心城區和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應按照衛生城市(縣城)的標準,完善衛生基礎設施,加強衛生管理,提高整體衛生水平。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按照文明衛生單位標準,健全、落實各項衛生制度,完善衛生設施,開展經常性的愛國衛生活動,改善本單位的工作生活環境質量,提高衛生水平。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結合鎮、村(街道、社區)建設規劃整治環境,以普及科學衛生知識、改善農村飲用水衛生條件、結合清潔能源工程修建衛生廁所、加強人畜糞便無害化處理和除害防病為重點,開展創建衛生鄉鎮(街道)、衛生村(社區)活動。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參加愛國衛生活動,公民應以講衛生光榮、不講衛生可恥為行為準則,自覺遵守衛生管理制度,積極參加愛國衛生義務勞動,維護公共衛生。
第十二條 縣以上愛衛會辦公室主管本轄區內殺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組織殺滅病媒生物活動,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場所,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
各單位和個人應參加殺滅病媒生物的活動。
殺滅病媒生物所需藥品、工具等工本費,按照“誰受益,誰出錢”的原則承擔;公共地段由當地政府承擔。
第十三條 各級環衛部門要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及時收集、轉運、處理好轄區內的垃圾、糞便。
城區街道、廣場和農村居民集居區、公路沿線、碼頭不得堆放垃圾,不得向非指定地點傾倒垃圾。
各類基建垃圾必須由基建單位負責在基建工程竣工時清運完畢。
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做到密封無泄漏,并按渣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指定的路線清運。
醫療機構、生物制品企業等必須對有毒有害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網絡。市、縣區要建立健康教育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配備健康教育專(兼)職人員,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公民衛生素質。
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要開設健康教育課程。
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要開設健康教育專欄和專題節目。
第十五條 禁止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場(店)、書店、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單位會議室等室內公共場所吸煙。
上述禁止吸煙的各類公共場所應當由所在單位設置統一、顯目的禁煙標志,并不得擺放吸煙器具。對在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內的吸煙者,應勸其停止吸煙。
第十六條 加強行業衛生管理。環境保護、學校衛生、食品安全、飲用水衛生、旅店及娛樂場所衛生、理發業衛生、車站碼頭衛生、集貿市場衛生等要嚴格按照各行業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管理,提高衛生管理水平。
第十七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專業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愛國衛生主管部門可以聘任愛國衛生義務監督員。
愛國衛生義務監督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配戴標志,出示證件。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于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均有監督、制止、舉報的權利。
縣級以上愛衛會要公布舉報電話,對單位和個人的舉報要及時受理,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處理結果要通知舉報單位和個人。
第十九條 各級愛衛會及其愛衛辦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和評比活動,督促各地、各部門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第二十條 在愛國衛生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愛衛會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一條 弄虛作假取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或取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后因衛生質量下降而名不符實的,由授予榮譽稱號的機關取消其愛國衛生榮譽稱號,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二條 拒不履行愛國衛生義務的,由市、縣區愛衛會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作出處罰。有關部門未處理的,市、縣區愛衛會有權督促該部門依法處理;對拒不處理的部門,由同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愛衛會委員部門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五條 愛衛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愛國衛生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