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3-01819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住房和城鄉建設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3-01039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3〕49號 |
永政辦發〔2013〕49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心城市工程項目建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的意見
冷水灘區、零陵區人民政府,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心城市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嚴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優化建設發展環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中心城市工程項目建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立項環節
1.項目是否取得可行性報告的批復;劃撥用地是否獲得建設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出讓用地是否獲得土地出讓合同、國土部門的用地預審、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等有關審批許可;涉及其它審批事項的,是否依法取得相應的審批許可,審批資料是否齊全。
2.項目是否存在越權審批、以租代征等其它違反立項有關規定的行為。
(二)供地許可環節
1.項目用地是否依法依規辦理用地和規劃等有關審批手續。涉及其它審批事項的,是否依法取得相應的審批許可,審批資料是否齊全。
2.項目土地的征收與補償安置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是否落實統一年產值和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政策;征收與補償安置費是否足額支付給相關受益單位或個人;是否落實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制度。
3.項目出讓的土地是否為“凈地”;掛牌時是否明確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等強制性規劃指標;是否嚴格按規定予以用地審批,進行土地掛牌出讓;是否在全部繳清土地出讓金等相關稅費后再發放土地使用證。
4.項目是否存在其它違反供地許可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規劃報建環節
1.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主管部門是否出具了消防設計初步審查意見;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人防主管部門是否出具了初步審查意見;建筑氣象限高和防雷裝置,氣象主管部門是否出具了初步審查意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建設主管部門是否下達批復;涉及其他部門的,涉及的部門是否出具了書面意見;規劃主管部門在規劃報建階段是否取得了相關部門的書面意見。
2.項目提高容積率報建時,住建部門是否就繳清調整提高容積率應補繳的土地價款及相關配套規費分別函詢國土、財政部門并取得文字回復;是否嚴格按土地掛牌出讓時明確的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等強制性規劃指標進行審批。
3.項目報建如有變更規劃、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是否有法定依據,是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審批并依法公開。
4.項目是否存在其它違反規劃報建有關規定的行為。
(四)施工許可環節
1.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在指定媒體發布招標信息,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是否按規定進行招標,是否存在將工程肢解發包、規避招標、圍標串標的情況,招標過程中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評標活動是否依法依規、公平公正,中標后中標人是否存在違法轉包、非法分包行為。是否存在投標保證金由投標單位非基本賬戶撥出的現象;是否存在將工程款和設計、監理款違規撥至中標單位非基本賬戶或自然人賬戶現象。
2.建設主管部門及其所轄單位是否依法辦理招投標備案、施工圖審查備案、質安監手續、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合同備案、施工許可等手續; 對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是否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依法處罰;涉及并聯審批單位審批事項的,并聯審批單位是否依法進行審批。
3.招投監管機構是否履行監督職責,對投標的施工單位應具有的資質等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進行了把關;辦理安全監督審批手續單位是否核查施工單位辦理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包括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項目施工是否存在其它違反施工許可有關規定的行為。
(五)竣工驗收綜合備案環節
1.項目是否依法通過消防主管部門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它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人防主管部門的防空地下室驗收、環保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驗收、氣象主管部門的防雷驗收及建筑限高驗收、房產主管部門白蟻防治工程驗收備案、國土主管部門的履行出讓合同情況審查、規劃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條件核實、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的綠地率指標核實及綠化質量的認定、市光纖到戶辦公室的“湖南省光纖到戶通信設備備案表”等,建設主管部門是否依法辦理工程竣工驗收綜合備案手續。涉及其它驗收事項的,是否依法通過相應部門的質量安全認可和驗收審查備案,驗收資料是否齊全。
2.建設主管部門是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監督建設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對不符合驗收條件和程序的,建設主管部門是否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
3.對沒有取得用地許可、施工許可或擅自改變土地性質、調整規劃等違法違規建筑,建設單位是否違規進行竣工驗收。
4.房產主管部門是否依法依規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
5.房產主管部門是否依據竣工驗收綜合表及足額繳納相關規費的憑證,依法核發商品房房產證。
6.涉及的其它部門是否存在違反竣工驗收綜合備案有關規定的行為。
7.建設主管部門是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二、嚴格責任追究
對下列各環節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相應法律法規和《永州市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處理規定》(永辦發〔2011〕10號)、《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的實施意見》(永發〔2013〕12號)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一)對在用地審批、掛牌出讓、分戶登記等涉及土地使用環節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二)對在規劃審批、報建、施工、竣工驗收備案等涉及規劃、建設環節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對在房屋管理、預售、發證等涉及房產環節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四)對在控違拆違等涉及城市管理環節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永州市控違拆違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永辦〔2012〕77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五)在中心城市工程項目建設審批、監管、服務過程中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吃、拿、卡、要、報”及其它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三、適用建設工程項目并聯審批程序實施審批的,各環節審批事項、審批流程、審批時限和相關要求等按《永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并聯審批實施方案》(試行)(永政發〔2013〕22號)的規定執行。
四、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軍分區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