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3-01809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司法 |
統一登記號: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3〕44號 |
永政辦發〔2013〕44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駐永有關單位:
現將《永州市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7日
永州市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湘政辦函〔2013〕12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奮斗目標,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進一步推動《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法治湖南建設綱要》和以“一規劃兩規定六辦法”為主要框架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的深入貫徹落實,提升政府決策、制度建設、政府服務、行政執法、政務公開、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和行政監督等各項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為推進“錦繡瀟湘、和美永州”建設,加快富民強市建設步伐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創建主體
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中央、省駐永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及其各行政執法部門,鄉鎮人民政府。
三、示范單位標準
主要包括八個方面:1、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2、實行依法、科學、民主決策;3、加強制度建設;4、加強政府服務;5、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6、深化政務公開;7、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8、強化行政監督。(具體標準詳見附件1)
四、市級示范單位創建程序。市級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工作2013年開始啟動,2014年先從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市直行政執法部門和中央、省駐永行政執法部門開始申報認定,2015年起全面開展,每年申報認定一次,每次不超過10個單位。具體程序如下:
(一)創建。各創建主體應當于2013年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并根據《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標準》開展創建活動。市、縣(區)、管理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法制機構要通過調研、檢查、交流等方式,對創建工作進行具體指導。
(二)申報
1.申報條件。通過開展創建活動,自評認為達到《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標準》,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突出的,可以申報“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其中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區各行政執法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申報“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還必須已獲得“××縣(區)、管理區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稱號。
2.申報程序。符合上述條件的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區和市直行政執法部門、中央、省駐永行政執法部門,直接向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符合上述條件的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區各行政執法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向縣(區)和管理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由縣(區)和管理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選擇符合條件的單位(每年不超過2個單位)向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申報材料主要包括《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申報表》(見附件2)、自評報告、創建活動方案和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有關會議研究申報工作的會議紀要等。
3.申報時間。每年3月向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三)評審。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標準》,對各申報單位進行評審,確定候選單位,并對候選單位進行公示。
(四)批準。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公示情況,提出擬確定為“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單位名單,報請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頒發“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標牌。
(四)復核。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命名后,每年由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復核,實行動態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稱號,并進行公告:
1.出現亂作為、不作為、緩作為或對下級監督指導不力、對下級違法行政行為不認真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2.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被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比例超過10%的;
3.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訴、舉報較多,滿意度較低的;
4.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中達不到優秀等次的;
5.弄虛作假獲得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稱號的。
“××縣(區、管理區)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創建程序由縣(區、管理區)參照上述規定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精神,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在市、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把開展創建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對本地本部門的創建活動作出全面部署,并以創建活動為契機,積極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創新和制度創新,推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加強指導,精心組織。市、縣區政府、管理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法制機構要加強對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指導和督促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作法,研究解決實際困難和存在的問題,推動創建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各創建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本單位的創建工作。對創建活動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要及時向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
(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要務必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嚴禁弄虛作假,不搞濫竽充數,不搞形式主義,確保示范單位能真正起到示范作用,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附件:1、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標準
抄送:市委各部門,軍分區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