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3-01793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應急管理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3-01030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3〕38號 |
YZCR-2013-01030
永政辦發〔2013〕38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鳳凰園經濟開發區,市直有關單位:
《永州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10日
永州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落實基層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消防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進一步提高社會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3〕3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對各縣區、管理區和鳳凰園經濟開發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 市政府和縣區政府(含管理區、開發區,下同)分別負責組織對下級人民政府開展消防工作考核。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的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組織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市政府考核工作組,具體實施考核工作。
第四條 市政府考核工作組每年1月底前對各縣區人民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
第五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六條 考核內容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3部分和15個項目。
第七條 考核工作實行自評和實地檢查相結合,市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組結合每年年初各縣區上報市政府的消防工作自評報告,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進行實地檢查,并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進行量化評分。
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己说梅?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考核工作實施細則,由考核工作組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消防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在實地檢查3個月前下發。
第八條 縣區政府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向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予以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區人民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
縣區人民政府考核結果作為評選消防工作先進縣區的依據。
第九條 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的考核結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考核實施辦法,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下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