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3-0174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應急管理 |
統一登記號: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函〔2013〕59號 |
永政辦函〔2013〕59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強化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鳳凰園經濟開發區,市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條例》,嚴格控制森林火災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火源管理責任。各地要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層層簽訂野外火源管理責任狀,逐級落實各級政府及林業經濟組織、林業經營者個人的火源管理主體責任。要采取縣級領導包鄉鎮、鄉鎮干部包村組、村組干部包山頭地塊的方式,將火源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確?;鹪垂芸卮胧┞涞綄嵦?,產生實效。
二、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各地要在林區入口、交通要道和重點區域設置火源管理警示牌,提醒廣大干部群眾注意用火行為,營造嚴防森林火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開展公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普及安全用火知識,全面提升防火意識,培育依法文明用火光榮、違法用火可恥的道德風尚。
三、建立健全火源管理制度。各地要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等法規,制訂符合當地實際的野外火源管理辦法,有效實施依法治火工作。要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對老、弱、病、殘等特殊人群要落實專人監管,并建立臺賬,防止人為失火引發森林火災。要進一步完善生產性用火審批制度,在嚴格審批手續、確保森林資源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安排生產性用火,緩解森林防火與生產用火的矛盾。
四、嚴格管控野外用火行為。各地要嚴格執行“六燒六不燒”原則,堅決杜絕林區內吸煙、燒烤、燒香化紙、燃放煙花爆竹等用火行為;對批準的生產性用火,要采取繳納風險金、落實責任人等方式進行監管,防止燒山走火。三級以上高火險天氣和特別防護期,要嚴格按照“五個嚴禁”的要求,禁止一切生產性用火的審批;對違規煉山或違規用火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五、加強火源管理隊伍建設。要大力加強火源管理隊伍建設,重點林區鄉鎮和森林火災多發鄉鎮要配齊配足管護人員,落實火源管理責任。其他鄉鎮要及時調整充實火源管理人員隊伍,加大巡護密度,確保不留死角。要鼓勵開展村級聯防自治活動,幫助建立村級野外用火巡查巡護隊伍,形成聯防合作機制,促進火源管理隊伍多元化和群防化。
六、落實火源管理預警措施。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和氣象部門要緊密協作,進一步加強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工作,不斷完善森林火險監測預報網絡。三級以上高火險天氣,氣象部門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醒采取相應的火源管理響應措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