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3-0069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交通運輸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3-01005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3〕7號 |
YZCR-2013-01005
永政辦發〔2013〕7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責任制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障道路暢通,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湘政發〔2009〕7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行“政府牽頭總攬,安監協調落實,部門各司其職,逐級責任包保,社會綜合治理,群眾廣泛參與”的社會化管理責任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將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內容,每年對縣區進行考核??h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縣區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
鄉(鎮)、街道辦事處成立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由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任組長,分管安全和政法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派出所、綜治辦、司法所、農機站或農業綜合服務站主要負責人和各行政村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鄉(鎮)安監站站長任辦公室主任,并配備2—3名工作人員,負責協調、組織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協助相關執法部門查處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各行政村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務站,由村委會主任任站長,治保主任任副站長,并明確一名專職或兼職交通安全員,負責本村交通安全信息收集和管理服務工作。
縣區安監、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公路、運管、農機、教育、財政等部門負責對鄉(鎮)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相關業務工作進行具體指導,督促、監督鄉(鎮)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效開展工作。
二、建立責任包保體系
全市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縫覆蓋”的原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責任包保體系,逐級、逐單位、逐人明確包保任務,簽訂責任狀。具體內容為:縣級領導包鄉鎮和轄區內的國、省道、城區主干道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駕駛人、車輛的管理; 鄉(鎮)、社區領導包村、縣鄉道及所轄區的駕駛人、車輛、農村客運站及招呼站的管理;村委會主任包本村的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村組干部包村道和本村內的貨運汽車、農村客運站及起訖點無車站的始發客運班車、摩托車及其駕駛人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門包國、省道和城區主干道交通秩序管理及重點車輛及其駕駛人的管理;農機監理部門包拖拉機及其駕駛人的管理;交通運輸、公路、住建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包相關道路管養和隱患的治理;交通運管部門負責汽車客運站的監督管理;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包學校、學生用車的管理;運輸企業應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按各自的運輸性質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貨運車輛、客運車輛及駕駛人的管理。
三、明確責任包保任務
(一)縣區政府責任包保任務:
1. 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專題會議,分析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農村地區特別是山區道路的交通事故預防措施,解決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2. 將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內容,并制定考核細則,狠抓落實。
3. 每月開展一次督查,每年組織一次對各鄉(鎮)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的全面考核。
4.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責任包保臺帳。包保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本工作崗位的應及時補充。
5. 每季度組織兩次以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杜絕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載客,遏制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
6. 負責整治轄區內危險、事故多發路段。省、市政府掛牌整治路段整治率達100%;縣區掛牌督辦路段要按計劃治理到位。對道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加大整治力度,對急彎、陡坡、三臨(臨水、臨崖、臨谷)等路段要列出整治計劃,逐步安排專項資金建設配套安全設施。一時無法整治到位的,督促鄉(鎮)、村采取臨時有效的管理措施。
7. 認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農村公路班線客運安全通行條件的排查、治理、驗收工作,結合實際開通農村客運班線,推行城鄉公交一體化,認真履行農村客運管理的主體責任。
8.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積極組織做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9. 組織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公路、城管、建設、教育及農業機械化部門對轄區道路及交通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合理制訂交通規劃,對城區建設項目在開工前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審核,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10. 有效建設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法庭調解制度,確保有人員、場地和經費。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快處快賠機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并依法進行運作。
11. 在縣級電視臺開辟專欄,每天在黃金時段免費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任包保任務:
1. 每季度召開一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專題會議,開展一次交通安全督查,通報一次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部署下季度的交通安全工作。
2.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責任包保臺帳,包括鄉(鎮)干部包村、包路臺帳,村干部包車輛、包駕駛人臺帳。
3. 實行重點時段干部上路協助公安交警執勤制度。遇集市、春運、重大節假日、惡劣天氣,組織干部在重點路段協助執勤、疏導交通,糾正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和客運車輛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與市場管理部門共同做好馬路市場的疏散工作。
4. 加大道路監管力度,每年配合相關執法部門深入本轄區重點路段、集鎮開展四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杜絕非客運車輛載客、客運車輛超載,遏制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
5. 加強轄區車輛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無牌無證、報廢、拼裝車輛、無準駕資格人員駕駛機動車等情況,積極向相關執法部門報告并配合其依法查扣違法車輛。
6. 每年對轄區內的鄉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將排查情況上報縣區政府,并向路段管理責任部門提交整改責任書或整改建議,對重點掛牌路段督促有關部門治理到位,一時無法整治到位的,及時采取臨時性有效管理措施。
7. 約請公安交警、交通運管、農機等部門定期深入鄉(鎮)開展上門辦牌辦證服務,并組織無證人員、無牌車輛到鄉(鎮)集中辦證辦牌。
8. 協助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堵路堵橋事件,做好轄區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9. 加強交通安全宣傳。鄉(鎮)、社區、村的辦公所在地要有固定宣傳標語、宣傳欄,在春運、重大節假日要有臨時性橫幅標語。
10. 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調解室。凡本轄區發生的除重大和構成人員重傷的交通事故外,一律在本轄區內的司法調解和人民調解室依法調解結案。
11.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縣管、鄉包、村落實”的模式,積極參與農村客運站點及招呼站點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管理,并加強轄區內農村客運和農村客運站點、招呼站點以及轄區內起訖點無站點的農村客運班車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村(居)委會責任包保任務:
1. 每年進行一次車輛和駕駛人普查,建立車輛、駕駛人基礎臺帳,詳細記載車輛、駕駛人辦牌辦證、檢審、保險、事故等情況,每月向當地鄉(鎮)、社區報告備案。特別是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進行全面摸底,建立基礎臺帳,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全。
2. 村級干部要包車、包駕駛人,包車應包含本村無起訖客運站點的始發客運班車的安全管理,負責督促包保對象上戶辦牌、年檢、保險。駕駛人或車主與包保人、包保人與村、村與鄉鎮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包保責任。
3. 設置固定交通安全宣傳標語,加強對村民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4. 包保人員掌握所包車輛和駕駛人的安全行車情況,每年開展兩次以上面對面的宣傳教育,特別是教育駕駛人不開無牌車、帶病車,不得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超載、超速行駛和非法載人。
5. 每年開展一次村道危險路段排查,對整治存在難度的重點路段逐級上報,并采取臨時性有效管理措施。
6. 在春運、重大節假日和集市、學校放假、學生返校等特殊時期,包保人員要在重點路段值班巡查,確保交通安全。
7. 督促、組織無證人員、無牌車輛集中到鄉鎮或交警中隊、農機站辦牌辦證。
8. 超前掌握農民婚喪嫁娶、集市等臨時集中用車信息,建立用車申報制度,加強監控,協調合法車輛從事集中客運,制止、舉報拖拉機、三輪摩托車非法載客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杜絕非客運車輛載客。
9. 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對本村(居)委會村(居)民重大疑難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以及村(居)民參與協助處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堵路堵橋事件。
(四)公安交警部門責任包保任務:
1. 加強國、省道、城區主干道的巡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遇集市、春運、重大節假日等特殊時期,深入鄉(鎮)集鎮所在地,查處農村地區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車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
2. 快速處理交通事故,及時疏導交通,確保道路暢通。
3. 對客運車輛依法進行管理,每季度對客運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客運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4. 在春運和“五一”、“十一”等特殊時期,組織客運車輛臨時檢驗,開展與駕駛人面對面的宣傳教育。
5. 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每學期至少到學校上一堂以上交通安全課,每年在國、省道等主干道沿線村集中開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6. 將“五小車輛”(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辦牌辦證窗口前移至鄉(鎮)及轄區中隊,做到上牌辦證、培訓考試、體檢、年檢盡量不出鄉(鎮),方便農村車主和駕駛人。
7. 每年會同安監、交通、公路等部門對縣級以上道路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及時向當地政府提出整治意見。
8. 積極配合安監、交通運輸等部門認真貫徹《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強化客運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永政辦發〔2012〕67號)精神,落實對客運企業、駕駛人“十個一律”的嚴管措施。
(五)農機部門責任包保任務:
1. 農機部門在農村道路上根據農機車流和安全隱患情況設置農機安全監控點,定崗、定人、定責管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機上牌車輛,嚴查無牌無證拖拉機和駕駛人,教育駕駛人嚴禁非法載客。
2. 深入村組為拖拉機提供辦牌辦證服務,嚴禁超標準、超范圍辦理非農用車辦牌辦證業務。
3. 每年組織農機車輛駕駛人進行兩次以上安全教育,特別是在春運和重大節假日,對車輛的安全檢查要到位,對駕駛人的宣傳提示要到位。
4. 依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農機上牌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
(六)公路部門責任包保任務:
1.新建、改建道路的設計要符合交通安全要求,道路驗收時可邀請安監、公安交警部門參加,已建或改建的道路要按照國家交通運輸部的相關技術規范進行交通工程建設。
2. 對包保管養路段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治,省、市政府掛牌整治路段整治合格率達100%,一時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時采取臨時性防護措施。
3. 加大對貨運車輛違法違規超限運輸的查處力度,確保道路使用安全。
(七)交通運輸部門包保任務:
1. 指導、督促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2. 把住道路運輸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態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搞好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督促汽車客運站認真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規定;
3. 每季度對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場組織進行一次以上安全檢查,督促運輸企業落實整改措施;
4. 督促運輸企業開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學習及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5. 督促運輸企業增加投入,發揮高科技術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加強GPS監控平臺及值班人員的管理;
6. 依法在公路路口、客貨集散地、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并不定期約請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門,嚴查各類違法和非法經營行為。
(八)運輸企業責任包保任務:
1.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完善車輛、駕駛人戶籍化管理責任機制,確保車輛上路運行安全。
2. 汽車客運站場要認真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規定,加強封閉式管理,嚴格按照規定對進站經營車輛進行車輛安全例檢,對進站旅客攜帶的行包進行安全檢查,對出站車輛進行出站核查登記,并做好春運、“五一”、清明、中秋、“十一”、元旦、春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范工作。
3. 運輸企業要落實車輛的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所屬營運車輛及駕駛人的動態監管,確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正常,監控平臺正常,監控人員值守到位,監控有效,要加強對長途客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動態監管,每月將動態監管情況通報給公安交警、運管部門,公安交警、運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4. 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企業、站場常年設有交通安全宣傳標語,設立宣傳專欄,及時更換內容。站場常年播放安全教育片,張貼宣傳掛圖,展出宣傳牌。
5. 每月對駕駛人集中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在春運、“五一”、中秋、“十一”期間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提示。每月對所屬客運車輛上月交通違法進行清零,并對交通違法駕駛人給予經濟處罰。對列入“黑名單”的駕駛人,一律予以辭退。
6. 及時組織所屬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駕駛人辦理車輛年檢、投保和駕駛人體檢、審驗手續。
(九)教育部門責任包保任務:
1. 在學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實行校領導包班級安全管理,并將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2. 每學期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主題活動,督促學校設立宣傳欄和固定交通安全宣傳標語,完成教學大綱中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教育課程,每班每學期至少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3. 督促學校落實上學、放學高峰期老師值班制度,安全有序組織交通,防止學生乘坐非法客運車輛。
4. 加強對學生用車的管理,杜絕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學生用車接送學生,嚴禁租用非營運車輛或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組織學生旅游、出行。
四、保障經費投入
縣(區)財政要對(鎮)、街道辦事處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安監站)、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務站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鄉村道路、危橋的維護、整治以及農村客運站建設安排專項經費。村交通安全員待遇參照村干部標準執行,經費由縣級財政統籌安排。
五、嚴格責任獎懲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工作,切實落實社會化管理責任機制。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鄉(鎮)、街道辦事處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成員、有關工作人員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對協辦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上戶辦牌、辦證、年檢業務的鄉(鎮)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務站,公安交警、農機等部門要給予一定獎勵。鄉(鎮)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務站、交通安全員如實控告、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以及移送的交通違法案件,公安交警、交通運管等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受理并依法處理。
(三)嚴格實行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事故多發和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以及發生交通事故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實行評先一票否決,鄉(鎮)、辦事處本年度不能評先,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和直接責任人不能評先。
(四)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包保責任,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包保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或督查中發現有重大隱患的,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黃牌警告并通報批評;對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包保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營運,但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游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游車輛。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取消相應許可或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并責令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運執照。
(六)各縣區轄區一年內發生2起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一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縣區政府要向市政府說明情況。鄉鎮轄區一年內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鄉鎮政府要向當地縣區政府說明情況。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