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3-01725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財政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3-01002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3〕2號 |
永政辦發〔2013〕2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轉發《永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制定的《永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永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89號)規定,參照《省屬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湘人社發〔2012〕84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之外的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市直其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對2006年工資改革后,未經省實施公務員法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現暫時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應全部劃轉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績效工資。
二、清理核查津貼補貼
市直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與規范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國家統一規定外發放的津貼補貼和獎金,摸清收入來源、支出去向、賬戶情況和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水平,對資金來源不穩定或不合法、不合規的項目予以取消。對合法、合規并且資金來源穩定的項目統一歸并納入規范后津貼補貼。具體清理核查工作,參照省里的做法,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關于開展市直其他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永紀發〔2012〕7號)規定執行。
三、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由相當于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的額度(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特殊崗位按國家規定比例提高基本工資的部分)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構成。
(二)按照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與機關工資水平保持合理平衡的原則,確定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及績效工資水平基準線。實際操作中,按上述原則并考慮單位人員崗位等級結構因素,將相當于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的額度(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特殊崗位按國家規定比例提高基本工資的部分)加上規范后的津貼補貼(相當于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水平),分別確定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及績效工資水平基準線。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基準線,按其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除以0.7確定。差額預算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基準線按相同崗位等級結構的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水平基準線確定。
(三)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綜合考慮單位類別、工作性質、崗位設置、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按“限高、托低、穩中”的原則核定。
首次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各單位現執行的可納入規范部分的年人均津貼補貼水平與相當于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人均基本工資額度之和,低于基準線的,按基準線核定;高于基準線的,在不影響單位事業發展和隊伍穩定的條件下,采取征收調節基金和限高的辦法調控。
全額預算事業單位中,其經費來源全部為財政性資金(財政撥款、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的,原則上不得高于基準線。
非義務教育學校、差額預算事業單位高出基準線0.2倍到1倍的部分,允許保留,但須按照分檔累進辦法征收調節基金:第一檔,高出0.2倍到0.5倍的部分按20%的比例征收;第二檔,高出0.5倍到1倍的部分按30%的比例征收。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中,其主要以經營服務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的,超過基準線的部分原則上不限高;利用政府性資源和國家相關政策取得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的,高出基準線1.2倍以內的部分允許保留,但須按照分檔累進辦法征收調節基金:第一檔,高出0.2倍到0.5倍的部分按20%的比例征收;第二檔,高出0.5倍到1倍的部分按30%的比例征收;第三檔,高出1倍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征收。
對各類單位征收調節基金的具體操作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四)對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國家戰略發展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重點支持的事業單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給予適當傾斜。
四、績效工資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A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崗位職責履行等因素,在績效工資中所占比重,全額預算事業單位按70%掌握;差額預算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自行確定?;A性績效工資一般在考核崗位職責完成情況的基礎上按月發放。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應予以扣減。市直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相同崗位等級人員執行同一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具體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統一制定。差額預算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由單位參考全額預算事業單位上述標準中的各崗位等級差距自行確定。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用于基礎性績效工資發放后,余下部分用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年終按照考核結果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可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和分配辦法,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考核獎勵等項目。對于績效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人員,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考核的指導,引導事業單位不斷提高社會公益服務水平,鼓勵技術服務型單位發揮自身優勢開展技術服務。主管部門對各單位的考核,要以公益服務數量和質量為依據,一般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各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績效考核結果,應在下年度1月底以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根據行業特點,可探索對單位績效考核結果作進一步量化。事業單位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同時,要妥善處理單位內部各類人員的績效工資分配關系,防止差距過大。
(三)市直其他事業單位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分配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報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本單位公開。
(四)市直其他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績效工資,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主要領導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單位主要領導與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水平,要保持合理的關系。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績效工資水平,原則上按本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平均水平2倍內的幅度掌握,其中全額預算事業單位控制在1.2倍以內,差額預算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控制在1.5倍以內,個別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的主要領導,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后,可放寬至2倍以內。納入單位主要領導績效工資分配的對象是指由市委、市政府或主管部門正式任命或聘用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法人代表)。單位主要領導的績效工資分配方案須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
五、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范圍發放的之外,可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臺前,一律不得出臺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績效工資實施后,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仍按國家現行政策繼續執行,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各單位按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對引進的個別高層次人才發放的特殊報酬以及對作出突出貢獻人員發放的獎金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四)市直其他事業單位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不得另行發放。
(五)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市直其他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發放補貼。
離休人員補貼繼續按機關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執行。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水平與機關退休人員補貼水平保持合理平衡的原則,統一制定。退休人員原發放的津貼補貼歸并納入退休人員補貼,不得另行發放。
離退休人員按其執行基本離退休費所對應的職務發放離退休補貼。
已經批準為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原按事業單位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市直其他事業單位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補貼標準執行。
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基本離退休費的基數。
(六)實施績效工資后,市直其他事業單位必須按要求及時報批總量,并只能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進行內部分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并按照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印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中紀發〔2012〕4號)規定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追究責任。
(七)在今后市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將結合改革進程,依據事業單位新的分類情況,及時完善市直不同類型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核定和調控辦法。
六、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市直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發放補貼所需經費,按單位隸屬關系、類型和現工資經費渠道,分別由財政和本單位負擔。由單位負擔的部分,其經費來源渠道和支出辦法應符合國家規定。
全額預算事業單位、非義務教育學校、差額預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在基準線以內部分所需經費,財政按照單位經營服務收入能力、現有津貼補貼水平的不同情況,實行差別化的保障辦法。
市直各類其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各單位應優先解決。市直全額預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由財政安排,差額預算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通過社保統籌,財政補助的方式予以保障。退休人員補貼隨基本退休費發放。
市直各參加養老保險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的績效工資及退休人員補貼按規定標準納入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征繳范圍,征繳比例、發放方式等相關事宜與原規定保持不變。
各參加養老保險單位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不及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暫緩辦理增人增資手續。
對全額預算事業單位和非義務教育學校、差額預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高出基準線部分所需經費,除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國家戰略發展需要重點支持的單位由財政酌情補助外,其余單位均自行負擔。
(二)規范市直其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市直其他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收入,應上繳財政的要全部按照財政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三)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經費應??顚S?,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庫〔2006〕48號)規定,加強會計核算管理??冃ЧべY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單位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和核算。
七、組織實施和報批管理
(一)各主管部門要統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與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監督、部門監督等各項制度,嚴格執行政策。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妥善處理,確??冃ЧべY平穩實施。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將會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審計局適時開展人事監督、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紀律監察,尤其要對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違反政策規定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三)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后,除市直機關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或地區附加津貼)等相關政策調整時需重新核定外,原則按上年度的績效工資總量執行。確因機構、人員和工作任務發生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以及單位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需要調整的,須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批準。
(四)從2013年1月1日起,市直各類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退休人員補貼執行統一的標準,2013年1月開始分批核定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2010年至2012年績效工資和退休人員補貼,對照市直事業單位新標準,按原經費渠道,分別由財政和本單位結算處理。
(五)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和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