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醫保救助第三類對象怎么確定?
A:根據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永政辦發[2021]23號)文件要求,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全市統一的醫療救助政策。文件中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
(一)醫療救助對象分為三類:一類救助對象為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下統稱一類救助對象);二類救助對象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下統稱二類救助對象);三類救助對象為不符合一類、二類救助對象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因病致貧大病患者(以下統稱三類救助對象)。
(二)第三類救助對象申請醫療救助,原則上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1.向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提出醫療救助申請之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其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財產不足以支付醫療費用自負部分的重病患者;2.個人年度醫保政策范圍內自負醫療費用達到其家庭年可支配總收入的50%以上、因病致貧的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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