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城鎮職工住院起付線、報銷比例是多少
A:1、起付線。一個結算年度內本統籌地區內住院每次起付標準:三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一級醫院300元,鄉鎮衛生院和社區服務中心100元;一個結算年度內轉本統籌地區外住院每次起付標準為1200元。
2、支付限額。一個結算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為45萬元,其中基本醫療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為15萬元,超過基本醫療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的通過大病醫療互助解決,大病醫療互助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為30萬元。最高實際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由個人負擔。
3、支付比例。參保人員在本統籌地區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最高實際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個人自負10%,基本醫療最高實際支付限額以上、大病醫療互助最高實際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5%,個人自負5%。參保人員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治療的,按逐級轉診轉院的原則辦理手續,所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支付:(1)到省內市外醫院就醫的,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基金支付80%,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支付85%;(2)到省外醫院就醫的,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基金支付70%,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支付75%;(3)轉市外醫院就醫的,應當在就醫醫院直接聯網結算;而回參保地后臺核報的,基金支付比就醫醫院網結少報10%;(4)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原則上不予報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