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申請的方式、條件等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定)。
2.轉入學校依據地方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審核。
3.對于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并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8.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后,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9.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并通知轉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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