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科研、教學、藥品生產企業申購毒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標準品、對照品審批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實施機關 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
法定時限 4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17個工作日
服務對象 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通辦范圍 不可通辦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
網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上支付 物流快遞 支持
設定依據 1、《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第十條 科研和教學單位所需的毒性藥品,必須持本單位的證明信,經單位所在地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供應部門方能發售。群眾自配民間單、秘、驗方需用毒性中藥,購買時要持有本單位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信,供應部門方可發售。每次購用量不得超過2日極量。 2.《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2號)第十七條(一)經批準使用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用于藥品生產的藥品生產企業;(二)使用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教學、科研單位;(三)具有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資格的藥品經營企業;(四)取得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出口許可的外貿出口企業;(五)經農業部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獸用鹽酸麻黃素注射液生產計劃的獸藥生產企業。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自用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藥用于藥品生產的,也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購用證明》。 3.《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2號)第十九條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必要時組織現場檢查,5日內將檢查結果連同企業申報資料報送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購用證明》;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受理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購用證明》;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批準發給《購用證明》之前,應當請公安機關協助核查相關內容;公安機關核查所用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之內。 4.《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2號)第二十一條(一)醫療機構憑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購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單方制劑和小包裝麻黃素的;(二)麻醉藥品全國性批發企業、區域性批發企業持麻醉藥品調撥單購買小包裝麻黃素以及單次購買麻黃素片劑6萬片以下、注射劑l.5萬支以下的;(三)按規定購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標準品、對照品的;(四)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憑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出口許可自營出口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向13個市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0號); 4、《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落實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食藥監辦〔2016〕4號)。
是否收費 此項不收費
收費標準 無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無收費依據
受理條件 1、合法登記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科研、教學等機構,藥品生產企業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或設立的藥品檢驗機構。 2、具有保障教學、科研、檢驗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容 暫無行使內容
權限劃分 暫無權限劃分 實施主體性質 法定機關
權力來源 上級下放
運行系統 省級 聯辦機構 無聯辦機構
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辦理地點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逸云路1號市政務中心二樓食藥監窗口(11、12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公示、論證等特別程序
咨詢電話 0746-8379705 監督電話 0746—833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