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永州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以及政務新媒體采編、審核、發布工作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嚴肅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永州市各有關單位及各區縣市政府門戶網站及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一、信息責任單位形成的信息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正式發布前,必須進行預先審核。審核的原則是“誰審批、誰負責”。各信息責任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信息審核責任人。各單位編發的信息必須經本單位審核責任人或第一責任人批準同意后方可發布,并將審批件及時整理歸檔,以備檢查。
二、審核程序:
(一)初審。各信息責任單位進行內部審核,重點是對擬發布內容的涉密性、準確性、時效性等進行審核。
(二)復審。各信息責任單位的信息經相關單位內部審核匯集至永州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后,由政府網站相關單位聯系人對信息準確性、時效性審核后,依據審核標準提出信息的處理意見:采用、建議修改、待用或退回。
(三)三審。由政府網站主要領導或分管負責人對初審稿件進行斟酌修改和審校。
(四)終審。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綜合科和電子政務科決定信息的最終處理方案,簽發、建議修改、退回,并對信息進行最終保密審查。
(五)轉載國、省、市等權威媒體已刊登發布的信息時,需注明信息來源,并嚴格執行“誰發布、誰負責”原則,要嚴把文字質量關。禁止以鏈接形式轉載。
(六)發布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時,必須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綜合科上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核,并經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發布。
三、審核要求
(一)政府網站審核人須在每天上午11:00之前對網站系統后臺及微信公眾號后臺所產生的信息進行審核,若審核人因緊急事情無法及時審核時,應及時報告政府網站主要負責人,由主要負責人臨時指派。
(二)根據保密要求,為防止系統后臺密碼泄漏,審核人不得使用單位公用電腦之外的任何上網設備。
(三)對因審核不嚴導致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失實、泄密或造成負面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