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是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推行計劃生育的?
答:新中國成立后,經濟恢復,社會安定,醫療條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死亡率大幅下降,人口快速增長,從建國初期的5.4億人迅速增加到1970年的8.3億人,人民群眾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困難日益突出,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沉重壓力。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上世紀70年代初,國家全面推行計劃生育。1980年,黨中央發表《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1982年,計劃生育被確定為基本國策,并寫入《憲法》。之后,國家根據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不斷調整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2.我國計劃生育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40多年來,計劃生育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一是有效控制了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歷史性轉變。在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的情況下,我國人口發展提前實現了從“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的轉變,生育水平與發達國家相當。二是有效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壓力,改善了人民群眾的生存和發展狀況。如果不實行計劃生育,人均耕地、糧食、森林、淡水資源等會比目前低20%以上,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不可能達到今天的水平。三是創造了較長的“人口紅利期”,為經濟長期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力資源支撐。研究表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口紅利對人均收入增長的貢獻率超過20%。實踐證明,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堅定不移地推行計劃生育,有力促進了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民生改善,有力支撐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我國實行計劃生育也為世界人口發展和減貧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樹立了負責任人口大國的良好形象。
3.怎么解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內涵及意義?
答:全面兩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婦,無論城鄉、區域、民族,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中央基于我國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
這是對人口發展形勢的科學判斷。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的人口形勢發生了轉折性變化,人口總量增長的勢頭減弱,人口結構性問題突出,勞動年齡人口開始減少,老齡化程度加深,出生人口性別比居高難下,人口均衡發展的壓力增大。為了應對人口發展新形勢新變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戰略決策,但目標人群響應度并不高。我省自去年4月到今年9月,在27.48萬對目標人群中,申請辦證的只有87016對,占目標人群的31.6%;只生育了53681人,占申請數的62%。這一年多的試水,有利于客觀把握群眾生育意愿和生育行為,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奠定了基礎。
這是對計劃生育成就的充分肯定?,F行生育政策實行三十多年,全國少出生4億人口,給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難得“人口紅利期”,這是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有效實施的歷史性成就,誰也否定不了。正因為以往計劃生育工作遏制了人口過快增長,進入了低生育水平,才有現在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
這是對當年政府承諾的適時兌現。1980年黨中央在《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中曾明確指出,“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別緊張的人口增長問題就可以緩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現在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就是對三十余年前承諾的適時兌現。
這是對群眾生育意愿的實質響應。長期以來,現行生育政策與部分群眾的生育意愿之間確實存在距離,盡管前兩年實行了單獨兩孩政策,但受惠人群并不廣?,F在,中央決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對群眾生育意愿的實質性響應,是關心和維護群眾利益的具體體現。
這是對國家未來發展的高度負責。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是國家發展中帶有全局性、長期性、戰略性意義的人口政策。國家發展需要相應的人口規模和增長速度,生育水平既不是越低越好,也絕不是越高越好,必須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也就要實現人口均衡發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有利于優化人口結構、保持經濟社會發展活力、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有利于中華民族長遠發展和“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實現,是對國家未來發展的負責任的人口政策調整。
4.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否意味著要取消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答:計劃生育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實行全面兩孩政策后,預計2030年我國總人口為14.5億人。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不會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系將客觀存在。同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完善,賦予了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內涵。當前,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就是要實施好全面兩孩政策,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引導家庭負責任、有計劃地安排生育,調控人口總量、提升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布,促進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發展。
5.請問全面兩孩政策什么時候在湖南落地?
答:我省正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需經過相應法律程序,實施時間以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時間為準。努力做好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積極推進全面兩孩政策盡早在湖南依法、穩妥、扎實、有序地實施。
6.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生育還要不要審批?
答:按照中央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部署,我們已經在全國實行了一孩生育登記。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我們將進一步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取消二孩審批,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具體登記辦法出臺前,符合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衛生計生部門將進一步簡化程序,做好服務,方便群眾。
7.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原有獎勵政策是否繼續有效?
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自懷孕第二個子女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獨生子女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再追回。同時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對有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的幫扶力度,切實解決他們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8.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為什么還要穩定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和隊伍?
答:全面兩孩政策關系到億萬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這件好事辦好,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任務不是減輕了,而是更重了,內容更豐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幫助群眾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現的風險。需要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出生人口動態監測,引導群眾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現大幅波動。必須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穩定縣鄉計劃生育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和群眾工作隊伍,保證各項服務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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