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24/2021-1457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自然資源和規劃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21-00003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21〕33號 |
YZCR-2021-00003
永政函〔2021〕3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將村民建房涉及農用地轉用審批權限委托給縣級人民政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人民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根據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有關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資發〔2020〕49號)相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將市級規定權限內的村民建房涉及農用地轉用審批權限委托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在村莊或集鎮(不含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村民建房涉及的農用地轉用進行審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將上一季度的審批臺賬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2.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本著對人民群眾和市人民政府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正確運用審批權力,依法依程序進行審批,堅決防止在審批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加強監督指導,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的村民建房涉及農用地轉用事項,按不低于20%的比例進行抽查,發現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