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24/2021-1403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行政審批服務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21-00005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發〔2021〕8號 |
YZCR-2021-00005
永政發〔2021〕8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人民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現將《永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六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永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六條措施
為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破解企業發展中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市政府聚焦“大調研、大改革、大落實、大評價”,制定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六條措施。
1.精簡高效,限時審批。深入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大力實施審批服務事項減材料、減時間、減程序、減費用、減跑動,實現辦事材料在現有基礎上平均再壓減25%以上。對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進行清單管理,對“體外循環”實行限期清零。全面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水平,降低企業成本。將企業開辦涉及的六個聯辦事項組成“一件事”全流程網上辦理、一次辦結,辦理時間壓縮到2個工作日以內;推行“一業一證”,實現準入后“一證準營”;完善企業注銷“一網”服務,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提升水電氣報裝便利度,電力高壓客戶辦理環節壓減為3個,電力低壓客戶辦理環節壓減為2個,未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的低壓非居民用戶、高壓單電源用戶、高壓雙電源用戶的電力服務環節合計辦理時間分別壓減至6個、22個、32個工作日以內。獲得用水報裝流程簡化為3個環節,報裝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獲得用氣報裝流程簡化為2個環節,報裝時限縮減至2個工作日。全面實施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審批服務事項,一律倒查追責。強化幫代辦服務,實行“一個項目、一人代辦”,為重點項目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政務管家服務”。加快園區放權賦能,結合園區實際制定賦權清單,優化賦權方式,在園區探索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園區等相關單位)
2.統籌整合,聯辦促建。聚焦工程建設領域,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實行資源整合、審批聯動,逐步解決審批環節多、時間長、費用高的問題。推行施工圖審查“零跑腿、零接觸、零付費”改革,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有條件的審批事項中逐步推廣,加快推行“聯合驗收”“多測合一”。強化區域評估成果運用,區域內新建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評估成果。實施“拿地即開工”改革,工業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在1個工作日內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獲得不動產權證。對產業園區內低風險簡易工業廠房項目,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和多圖聯審前置預先服務,在獲得不動產權證并備齊必要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并聯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實現工業項目帶方案出讓、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拿地即開工”常態化。實施“交房即交證”改革,縮短建設項目從竣工驗收到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及轉移登記的全過程時限,逐步實現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時即可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權證。規范土地供應,強化項目用地保障,各地新供應土地必須符合“凈地”標準,拆遷到位、配套到位、規劃到位。積極探索土地出讓與周邊基礎設施建設掛鉤,逐步推行“熟地”出讓。(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各園區等相關單位)
3.重幫善管,執法規范。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市場監管領域行政檢查應當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事項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的方式進行,減少檢查頻次,收到舉報投訴后開展的行政檢查不在此列。未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實施的行政檢查,列入優化營商環境監督的重點。大力推行跨部門聯合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實施行政執法信息及時準確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細化量化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定并公布本部門“免罰清單”,嚴格執行裁量權基準制度,限制自由裁量權。加強執法監管,對發現的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或趨利執法行為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經查實,確有違反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影響營商環境的執法行為,依法撤銷該具體行政執法行為,依法暫扣或吊銷承辦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涉嫌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旅廣體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等相關單位)
4.重拳出擊,凈化環境。加強企業集中區域、工業園區等周邊區域治安管理,凈化治安環境。推行一個項目、一個領導的定點聯系制度,幫助化解施工矛盾糾紛。聚焦重點項目,快速及時處置阻工、堵路等“三強三堵”違法行為,保障施工環境。按照“有理不阻工、無理不取鬧”原則,對影響施工環境的行為及處理措施予以公示,設立違法行為處置警示牌,嚴禁任何人員闖入施工區域鬧事阻工。對無理取鬧、阻工鬧事的組織者、策劃者、實施者,依法依規實施強制措施,對參與者依法依規處理到位。(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相關單位)
5.高位推動,專班履約。明確一名市級領導牽頭,組建工作專班,逐步兌現惠企政策,解決履約踐諾難問題。全面及時清理政府及其部門、各園區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履約情況,依法依規化解存在矛盾和爭議的歷史遺留問題,堅決杜絕“新官不理舊賬”。開展涉企政策梳理,形成惠企政策清單,強化政策兌現,實行“一次告知、一次申報、一次兌現”。不得作出違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無法落實或者超出本級職權職能范圍的政策承諾。(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等相關單位)
6.整合平臺,暢通投訴。整合各類政務服務熱線,開通營商環境咨詢投訴專線,實現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一號對外、一單交辦、聯動處置”,實行市直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定期接聽制度,著力破解營商環境“訴難求、事難辦”問題。成立投訴案件處置小組,對損害營商環境案件進行嚴查快處。提升投訴辦理效率,交辦到部門的投訴件,3個工作日內核實到位,簡單事項7個工作日內辦結,復雜事項15個工作日內有明確初步結果,一張單子管到底。每季度聯合組織相關單位深入企業開展大走訪大調研,統一收集問題,精準把脈企業需求。所有問題實行分級負責、分類處理。相關責任部門和縣市區要加大交辦問題整改力度,限期銷號清零。適時開辦《問政時刻》欄目,通過媒體對損害營商環境行為進行公開曝光,持續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市廣播電視臺等相關單位)
上述各項措施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每季度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測評,實施分類測評,以中小企業為主,由市長、相關副市長、有關部門及直接服務的市場主體,對具有行政審批、執法監管、公共服務職能的重點部門開展針對性測評。對執行落實上述措施打折扣、搞變通、走過場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或約談,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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