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24/2020-05827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生態環境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20-00007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20〕30號 |
YZCR-2020-00007
永政函〔2020〕30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為了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發〔2018〕17號)和《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和經濟承受能力,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
根據《永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以遠期規劃范圍為基礎,結合中心城區實際建設狀況,確定中心城區禁燃區范圍為:東面以陽明大道為界、南面以朝陽大道為界、西面以瀟湘大道和嶺河路為界、北面以二廣高速為界的閉環區域內。(具體范圍詳見附圖)
二、高污染燃料目錄
我市現階段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燃料和物質: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管理措施
(一)生物質鍋爐應采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包括顆粒狀、棒狀、塊狀)為燃料,其生產原料主要為農林廢棄物(秸稈、稻殼、木屑、樹枝等)。
(二)生物質鍋爐應配置高效除塵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應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三)在禁燃區內,除集中供熱項目以外,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今年年底前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生態環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四、冷水灘區、零陵區人民政府和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本通告的組織實施,可采用網格化管理方式壓實責任。發改、工信、住建、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城管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大清潔能源的應用推廣力度。加快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為;鼓勵、引導用戶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區的實施工作。
五、各縣(管理區)應參照本通告劃定本轄區的禁燃區,并落實相關規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9日公布的《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永政函〔2014〕210號)失效。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 永州市生態環境局解讀《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