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8-05195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8-00008 ???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18〕83號 |
YZCR-2018-00008
永政函〔2018〕8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保護電力設施整治供用電秩序的通告
為有效保護電力設施,切實規范供用電秩序,打擊竊電、違約用電和破壞電力設施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危害或者破壞電力設施。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事關國計民生,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破壞供用電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對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的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違章取土、燒窯、燒山和施工。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域內不得實施蓋房、栽樹、挖坑取土、釣魚、放風箏等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因生產和建設需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施工、機械作業,必須經所在地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到供電企業辦理手續,方可進行。
三、嚴禁各種形式的竊電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擅自接線用電、繞過計量裝置用電、使用竊電裝置用電及其他竊電行為。違反者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依法處罰;因竊電造成電力設施損壞或者他人損害的,竊電用戶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用戶應當按照用電計量裝置計量值及時足額繳納電費,不得危害供用電安全和擾亂供用電秩序。
五、嚴禁阻礙正常電力建設項目施工。電力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電力發展規劃,任何人不得在電力建設項目中強買強賣、強攬工程、搭車收費。
六、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非法出售、收購電力設施廢舊器材。出售電力設施廢舊器材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出具單位證明或出售人有效證件;收購電力設施廢舊器材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
七、堅持安全用電,嚴禁私拉亂接、掛鉤用電。嚴禁“一相一地”方式用電,嚴禁用花線作固定電源線。農業生產用電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和表計,不得擅自搭火。
八、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本轄區內電力設施保護,整治用電秩序。各級電力行政執法部門要與公安部門加強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涉電違法行為。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有權制止危害、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及竊電行為,有義務舉報違法行為。對積極舉報者,經查屬實,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舉報電話:8368005、8368096。
十、對同一電網內的同一電壓等級、同一用電類別的用戶,執行相同的電價標準,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價,各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聯合整治,嚴格執行國家目錄電價,堅決糾正各小水電站及變電站周圍居民等不執行國家目錄電價行為。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止。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 《關于保護電力設施整治供用電秩序的通告》的政策解讀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