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8-04667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自然資源和規劃 |
統一登記號: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發〔2018〕12號 |
永政發〔2018〕12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
冷水灘區、零陵區人民政府,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及中央、省駐永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城市建設,控制征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維護被征收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冷水灘區、零陵區、永州經開區(以下簡稱“三區”)。
二、基本原則
堅持重心下移、權力下放、責任下調、力量下派、工作下沉的原則,采取土地及房屋征收總包干制模式,實行費用包干、任務包干、責任包干、期限包干,確保征收工作責任明確、權責對等、精簡高效。
三、明確工作職責
(一)三區職責:三區政府(管委會)為征收工作主體責任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負責本轄區內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的實施、協調和管理,主要職責有:
1.受理審核建設單位提交的發改、規劃、國土等部門批準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制定征收工作方案,并報市征收部門備案。
2.發布建設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征收公告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公告;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和遷墳公告。
3.組織召開土地、房屋征收動員會、聽證會,組織棚改項目兩輪征詢,對被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及其他相關信息進行調查摸底統計,并予以公示。
4.組織被征收人在永州市備案的評估機構中選定評估機構,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對征收評估結果進行公示,報市征收部門備案;對評估機構復核結果有異議,可向市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5.組織對房屋征收項目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出風險評估報告。
6.擬定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報市征收部門備案,下達房屋征收決定。
7.負責組織對安置人員資格進行審查,嚴格履行“三審三公示”程序,即鄉鎮(街道)、項目指揮部初審,將初審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公示;區征收部門組織復審,在市區主流媒體公示;區政府組織終審,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并對審查結果全權負責。負責核準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的人員名單。
8.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9.編制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費用預決算,報市財政或征收部門審核;費用由區財政統一管理,建立臺賬。
10.負責組織認定被征收房屋等建(構)筑物的合法性。
11.宣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商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具體事宜,簽訂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
12.負責被征收人征收款的撥付工作。
13.負責對達不成協議征收當事人申請調解的,組織征收當事人進行調解;對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補償協商不成的,做好談話記錄,送達分戶評估報告,做好證據保全,按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14.申請人民法院實施土地及房屋強制征收。
15.組織實施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申請辦理被征收房屋的產權注銷手續,負責安置房選定和分配,配合被征收人辦理稅費減免、住房保障等相關手續,負責被征收土地清表、房屋拆除安全等工作。房屋拆除由區政府(管委會)在有資質的拆除施工企業中按法定程序選定。
16.負責做好項目轄區內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平臺查詢、征收檔案整理和數據統計,做好證據保全。
17.負責土地、房屋征收歷史遺留問題、矛盾糾紛、信訪維穩、復議、仲裁、訴訟等問題的處理,并承擔處理結果。
18.負責轄區內中央、省、市屬單位及工作人員的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19.負責征收項目控違拆違工作,制止搶種、搶栽、搶插、搶建、搶裝等行為。
20.負責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桿(管)線遷移工作。
2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二)市級部門職責:依照相關職能職責,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職責有:
1.市城建領導小組負責編制下達土地和房屋征收計劃。
2.市征收部門負責政策制定、業務指導,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備案,對選定評估機構和評估結果進行備案;負責提供征收評估機構、測繪機構、拆除施工企業的準入備案信息,定期向社會公布信譽良好的評估機構、測繪機構、拆除施工企業;負責組織征收政策培訓。
3.市業主單位負責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包干資金的籌集,棚改項目資金由市征收部門視征收進度撥入區財政專戶,其他項目資金由業主單位視征收進度撥入區財政專戶。
4.市財政或征收部門負責土地、房屋征收費用審查和預決算審核。
5.市直相關單位配合三區做好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市直公職人員相關工作。
6.市經信部門配合區政府(管委會)做好土地及房屋桿(管)線遷移工作。
7.市國土部門負責國有土地的補償收回和處置。
8.市平臺公司提供安置用房,負責安置小區建設。
四、完善工作機制
1.統一征收政策。匯總梳理中心城區現行土地及房屋征收政策,對三區政策差異情況進行比較,統籌考慮制訂三區都能接受的相對統一政策,糾正現行不合理政策,有效防止工作執行偏差。
2.鼓勵貨幣化補償安置。結合中心城區工作實際和被征收人意愿,積極探索創新貨幣化安置的思路,進一步細化貨幣化安置辦法,給出多種形式相結合的貨幣化安置方案,滿足被征收人多種安置需求,引導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
3.規范集體預留用地。在《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05〕53號)文件有效期內,對市政府原已落實的集體預留用地,可采取貨幣化補償收回;若不同意收回,該集體預留用地性質應為集體建設用地,僅用于被征地集體組織生產生活。對市政府原已承諾但未落實到位的集體預留用地,實行貨幣化補償,不再享有集體預留用地。2015年11月23日以后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不再執行集體預留用地政策。
4.明確集體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推行集體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方式轉變,嚴格執行《永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永政發〔2013〕28號)文件精神,2014年1月1日以后征收的集體土地房屋,不再實行用地安置。
5.明確包干費用。根據財政體制,市政府將土地、房屋征收總費用包干給冷水灘區政府統籌使用。根據實際情況,考慮項目大小差異,征地拆遷工作經費按分段累加計算法計提(含工作管理費、控違拆違經費、獎勵經費等,下同),征地拆遷補償總額在2000萬元(含)以下的按6%提??;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的按4%提??;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按2%提??;2億元以上的按1%提??;不可預見費按土地性質不同分別提取,集體土地按4%,國有土地按2%;允許三區的工作經費有差異,冷水灘區與永州經開區應保持一致,零陵區可維持本區現行取費標準。
6.明確跨縣區涉征項目處理原則。凡跨縣區的涉征項目,由市人民政府責成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參照國家有關征收政策執行。
五、加強監督管理
1.實行陽光征收。三區政府(管委會)應嚴格執行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操作程序。對實地測量土地和房屋的權利人、類別、面積、補償金額、安置對象等實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同時公開監督電話,全面接受群眾、媒體和社會監督。
2.實行信息公開。三區政府(管委會)建立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平臺,引進先進信息管理系統,實行云備份。加強土地、房屋征收原始性文件、基礎性文件和憑證性文件等征收資料檔案的管理,實行數據共享。將不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全部公開,加強社會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有效監管,推進網上簽約工作。
3.實行考核獎懲。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產局牽頭制定中心城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考核方案,對三區政府(管委會)組織領導、政策執行、征收進度、資金管理、信訪維穩及市直部門政策把關、資金撥付、配合協助等進行綜合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完成任務好的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對工作推進滯后,未按時完成征收任務、擅自提高征收成本造成損失、推諉扯皮的實行問責。三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工作實際,制定詳細考核方案,加強對區直部門、項目指揮部、涉征項目所在鄉鎮(街道)征收工作考核。
4.實行責任追究。實行征地拆遷行政問責制,市監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產局聯合制定責任追究辦法。凡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查處:(1)三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市業主單位、各級指揮部以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違反政策標準和征收程序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違反規定擅自出臺有關補償獎勵政策的;不按規定認定房屋合法面積和被拆遷人口的;違反規定隨意分(立)戶和戶口轉換而增加補償費用的。(2)市區各職能部門未履行好各自職責,嚴重影響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3)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預決算未經市征收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核;不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撥付和使用補償資金的;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虛報冒領征地補償費用的。(4)對補償個案的處理,未經集體研究,違反政策規定隨意補償的;補償疑難問題和特殊個案的處理不按規定程序報批擅自決定的。(5)國家公職人員在征收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或惡意干擾阻礙征收工作,縱容支持家屬、親屬不配合征收工作的。(6)對單位和個人補償費用不按規定進行公告公示的。(7)違反征收補償安置有關規定其他情形的。
本意見從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