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8-04631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自然資源和規劃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8-00006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發〔2018〕10號 |
YZCR-2018-00006
永政發〔2018〕10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永州市征地補償標準及中心城區征地補償片區劃分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精神,現將調整后的《永州市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補償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仍按現行規定和標準執行。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標準的1.2倍執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水庫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行;征收園地、林地的,按照相應的地類系數執行;征收基本農田的,按照所在區片水田標準執行。
三、征地補償區片以縣區為單位劃分并公布,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冷水灘區、零陵區征地補償區片,由市人民政府劃分并公布。
四、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征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原則,確保征地補償費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五、本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市、縣區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本標準施行前已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但市、縣區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附件:
1.永州市征地補償標準(2018年修訂)
2.永州市冷水灘區征地補償片區劃分范圍
3.永州市零陵區征地補償片區劃分范圍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附件1
永州市征地補償標準(2018年修訂)
單位:元/畝
縣區 |
補償標準 |
地類修正系數 |
|||
I區 |
II區 |
水田 |
林地、園地 |
未利用地 |
|
冷水灘區 |
67800 |
61700 |
1.2 |
0.8 |
0.6 |
零陵區 |
65000 |
54600 |
1.2 |
0.8 |
0.6 |
祁陽縣 |
56000 |
49400 |
1.2 |
0.8 |
0.6 |
東安縣 |
53400 |
46800 |
1.2 |
0.8 |
0.6 |
雙牌縣 |
52000 |
44200 |
1.2 |
0.8 |
0.6 |
道 縣 |
52000 |
46800 |
1.2 |
0.8 |
0.6 |
寧遠縣 |
52000 |
46800 |
1.2 |
0.8 |
0.6 |
新田縣 |
52000 |
45500 |
1.2 |
0.8 |
0.6 |
江永縣 |
52000 |
44200 |
1.2 |
0.8 |
0.6 |
江華縣 |
52000 |
44200 |
1.2 |
0.8 |
0.6 |
藍山縣 |
52000 |
44200 |
1.2 |
0.8 |
0.6 |
附件2
永州市冷水灘區征地補償片區劃分范圍
附件3
- 永州市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及明確中心城區征地補償片區劃分的政策解讀2018-07-02
- 永州重點項目征地拆遷 最新補償標準在這里!201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