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6-01711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城市管理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6-00026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16〕282號 |
YZCR-2016-00026
永政函〔2016〕282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中心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聲污染,創建文明城市,優化人居環境,提升中心城區城市品位,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中心城區建成區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永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邊界為:
冷水灘城區(含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至永州大道(河西至湘江),南至城南大道,西至洛湛鐵路,北至淡巖路。
零陵城區:東至陽明大道,南至朝陽大道,西至工業大道,北至日升路。
以上以道路(含鐵路)為邊界的,均外延500米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二、公安、城管、宣傳、財政、安監、民政、工商、環保、交通、教育、法制、消防、供銷等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含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宣傳和監管,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三、市、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黨員干部要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杜絕煙花爆竹燃放,在全市范圍內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良好氛圍。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依照法律法規,分別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并積極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舉報查實的,予以獎勵。舉報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110"報警電話、"12319"城管服務熱線。
特此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