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6-0118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司法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6-00022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發〔2016〕23號 |
YZCR-2016-00022
永政發〔2016〕2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2016年清理結果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維護市政府文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和《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2號)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在2014年進行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礎上,對2011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適用期已過或有效期已滿不需繼續沿用的38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預告11件規范性文件將在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2月26日期間失效;確認255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有效期未滿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有效期已滿的規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滿之日起自動失效。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對已失效或將要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確需繼續加強該項行政管理工作的,起草單位應該重新起草規范性文件草案,依照辦文程序重新報市政府審定后發文。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認真組織對本地本部門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要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嚴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和《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實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要求,未經"三統一"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1、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38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