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6-01127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行政審批服務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6-00013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16〕105號 |
YZCR-2016-00013
永政函〔2016〕105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永州市冷水灘區行政區(含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辦發〔2015〕4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6月25日起,在我市冷水灘區行政區范圍內(含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主體: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實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具體負責辦理不動產登記有關業務工作。
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區域:冷水灘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含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下列不動產權利,實行統一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林地承包經營權;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
(五)宅基地使用權;
(六)地役權;
(七)抵押權;
(八)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暫由原發證機關辦理,5年過渡期滿后納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四、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啟用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只要不動產權沒有變更和交易,則不換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在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手續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五、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受理和辦理時間:2016年6月6日起,冷水灘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含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停止受理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24日,停止辦理各類房屋、土地、林地登記業務,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系統對接調試和人員上崗測試等工作;2016年6月25日起,開始受理和辦理冷水灘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含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房屋、土地和林地等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
六、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的受理和辦理地點: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受理和辦理窗口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地址:永州市冷水灘區逸云路1號,聯系電話:0746-8335260)。
特此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