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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431100000/2016-01630 發文日期: 2016-01-08 發布機構: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主題詞: 司法
        統一登記號: YZCR-2015-00027 信息時效性: 失效 文號 : 永政發〔2015〕24號
        關于印發《永州市2015年度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的通知
        • 2016-01-08 14:40
        • 來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發布機構: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字體:    

        YZCR-2015-00027

        永政發〔2015〕24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永州市2015年度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駐永各行政執法單位: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推進依法行政,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及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有關部門向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報送了行政執法案例,經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遴選了《劉××等三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行政處罰案》(YZCC〔2015〕第1號)、《永州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提供車輛維修服務時對汽車配件摻雜摻假行政處罰案》(YZCC〔2015〕第2號)、《永州市HT混凝土公司偷稅行政處罰案》(YZCC〔2015〕第3號)等三個案例為永州市2015年度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永州市2015年度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劉××等三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行政處罰案

        YZCC〔2015〕第1號


        行政執法機關:永州市煙草專賣局

        當事人:劉××、肖××、宋××

        一、案件事實

        2014年12月5日,根據群眾舉報,永州市煙草專賣局行政執法人員聯合冷水灘區公安分局民警,在永州市汽車北站內對舉報車輛湘MY1681的長途客運汽車依法實施了檢查,在行李箱內查獲卷煙品種拾捌個(計1220條卷煙),分別為中華(軟)34條、中華(硬)16條、雙喜(經典1906)72條、中南海(8mg)4條、七匹狼(藍)4條、泰山(望岳)2條、雙喜(軟珍品好日子)8條、利群(新版)7條、玉溪(軟)61條、雙喜(軟經典)6條、雙喜(軟)348條、紅塔山(硬經典)19條、雙喜(硬經典)50條、雙喜(硬吉祥好日子)14條、雙喜(硬精品好日子)17條、紅雙喜(硬)10條、紅塔山(經典100)15條、白沙(精品二代)533條。查獲時當場詢問湘MY1681的長途客運汽車乘務員唐某某,因無法提供該批卷煙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以及合法有效的運輸憑證,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該批卷煙依法予以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經過對湘MY1681的長途客運汽車乘務員唐某某的調查取證,該批卷煙是貨主將貨送到永州市汽車北站旁邊的加油站裝的貨,時間是2014年12月5日上午8點多鐘裝的車,通過湘MY1681的長途客運汽車運到廣東深圳去賣,還沒發車就被永州市煙草專賣局行政執法人員會同公安民警查獲。                    

        2014年12月9日,通過唐金媛告知貨主被處罰人來我局接受調查后了解得知,該批卷煙相關貨主被處罰人為:劉XX、肖XX、宋XX三人。

        2014年12月10日,三位被處罰人到永州市煙草專賣局專賣科分別進行詢問。經查發現,三位被處罰人委托永州市汽車北站湘MY1681的長途客運汽車運送到廣東深圳進行銷售,在汽車北站內被我局行政執法人員聯合冷水灘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查獲。其中被查獲的該批卷煙屬于劉XX的是:中華(硬)0.32萬支(16條)、玉溪(軟)1.22萬支(61條)、利群(新版)0.14萬支(7條)、雙喜(軟經典)0.12萬支(6條)、雙喜(軟珍品好日子)0.16萬支(8條)、雙喜(硬精品好日子)0.34萬支(17條)、白沙(精品二代)4.66萬支(233條)。該批卷煙金額為41688元。屬于肖XX的是:白沙(二代)6萬支(300條)、上海雙喜(蓋)0.2萬支(10條)、中南海(8MG)0.08萬支(4條)、紅塔山(1956)0.38萬支(19條)、雙喜(1906)1.44萬支(72條)、好日子(硬吉祥)0.28萬支(14條)、紅塔山(100)0.3萬支(15條)。該批卷煙金額為40869元。屬于宋XX的是:雙喜(軟)6.96萬支(348條)、七匹狼(藍)0.08萬支(4條)、中華(軟)0.68萬支(34條)、泰山(望岳)0.04萬支(2條)、雙喜(硬經典)1萬支(50條)。該批卷煙金額為42785元。                                                          

        2014年12月10日,我局將查獲的1220條卷煙進行了抽樣送檢,經湖南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2014年12月16日卷煙鑒別檢驗報告,該批卷煙為真品卷煙。                                                                     

        2014年12月19日,經永州市煙草專賣局涉案卷煙價格管理小組估價,該批卷煙總金額為:125342元。  

        2014年12月22日,市煙草專賣局召開案件集體討論會,就案件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以及辦案程序、處理意見進行集體審議,集體審議認為該案認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理由充分,程序正當,處理意見符合裁量權基準。市煙草專賣局法規科科長李某某參加審議,同意集體審議意見。

        永州市煙草專賣局于2014年12月23日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永煙聽告[2014]第5號), 2014年12月27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永煙處告[2014] 第42號)。劉××、肖××、宋××三位被處罰人收到上述文件后,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永州市煙草專賣局陳述、申辯意見,亦未對本案證據未發表意見,提出異議。12月30日,執法人員鄭某某、李某某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永煙處[2014]42號)送達劉××、肖××、宋XX。

        二、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吨腥A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除國產煙草專用機械、煙用絲束、濾嘴棒以及分切的進口卷煙紙以外的其它國產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三)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明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吨腥A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p>

        劉××、肖××、宋××三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決定結果

        永州市煙草專賣局2014年12月30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永煙處[2014]42號),對劉××、肖××、宋××三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給予劉××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41688元的40%的罰款,罰款金額為壹萬陸仟陸佰柒拾伍元貳角(16675.2元);

        給予肖××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40869元的40%的罰款,罰款金額為壹萬陸仟叁佰肆拾柒元陸角(16347.6元);

        給予宋××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42785元的40%的罰款,罰款金額為壹萬柒仟壹佰壹拾肆元(17114元)。

        被處罰人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如數繳至永州市財政局罰沒款專戶(開戶行:農業銀行冷水灘支行營業部,賬號705901040009497),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三位被處罰人自覺履行繳納了全部罰款。       

        四、理由說明

        (一)對證據采信理由的說明

        永州市煙草專賣局對該案的調查取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被處罰人劉××、肖××、宋××對永州市煙草專賣局收集的證據未提出異議,這些證據證明三位被處罰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

        證據一:劉××、肖××、宋××提供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身份證復印件,證明被處罰人具備獨立承擔行政法律責任能力和符合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行政相對人的主體資格。

        證據二:永州市煙草專賣局對乘務員唐××、被處罰人劉××、肖××、宋××的調查詢問筆錄、身份證復印件憑證等,證明被處罰人的貨物來源、購進、銷售、運輸上述卷煙的數量、金額、獲利等情況。

        證據三:《永州市煙草專賣局抽樣取證物品清單》、《湖南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卷煙鑒別檢驗委托書》各一份,證明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劉××、肖××、宋××的卷煙進行了抽樣檢測。

        證據四:《湖南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卷煙鑒別檢驗報告》及送達回證,證實劉××、肖××、宋××的商品為真品卷煙和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已依法告知當事人檢測結果及享有申請復檢權利的事實。

        證據五:湖南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資質認定資料及湖南省煙草質量監測抽樣檢測委托書,證明湖南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質量監督檢驗的法定檢測資質和受湖南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委托鑒定的事實。

        (二)對依據選擇理由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吨腥A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除國產煙草專用機械、煙用絲束、濾嘴棒以及分切的進口卷煙紙以外的其它國產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吨腥A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件的,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吨腥A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吨腥A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p>

        (三)對決定裁量理由的說明

        關于對被處罰人劉××、肖××、宋××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根據《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較重的違法行為: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35%以上不超過50%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被處罰人劉××、肖××、宋××的違法行為屬較重的違法行為,決定對劉××、肖××、宋××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的40%的罰款,即給予被處罰人劉××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41688元的40%的罰款,罰款金額為壹萬陸仟陸佰柒拾伍元貳角(16675.2元);

        給予被處罰人肖××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40869元的40%的罰款,罰款金額為壹萬陸仟叁佰肆拾柒元陸角(16347.6元);

        給予被處罰人宋詩××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42785元的40%的罰款,罰款金額為壹萬柒仟壹佰壹拾肆元(17114元)。

        五、告知權利

        劉××、肖××、宋××如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實施條例》的規定,向永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煙草專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永州市煙草專賣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永州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提供車輛維修服務時對汽車配件摻雜摻假行政處罰案

        YZCC〔2015〕第2號


        行政機關: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當事人:永州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一、案件事實

        2014年4月14日,陳XX夫妻二人(以下簡稱投訴人)到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稱自己的家用小汽車2月17日發生碰撞后,于3月20日到永州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處維修,經與當事人協商,更換的配件須用生產廠家的原配件;4月13日,投訴人去當事人驗收車輛時發現,發現當事人使用的部分配件不是其車輛生產廠家的原配件,強烈要求工商部門維護其合法權益,并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4月14日,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了該投訴,并向投訴人制發了《受理消費者投訴告知書》;同日,經局領導批準,對當事人涉嫌違反《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行為進行立案,且將立案情況書面送達給了投訴人。

        立案后,4月14日,經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批準,對當事人已修理的投訴人車輛采取了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措施。5月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授權委托人龔某進行詢問,提供了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當事人營業執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進貨清單和維修清單(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增值稅應稅貨或勞務銷貨清單》《維修項目清單》《北京XX汽配銷售清單》),制作了《詢問調查筆錄》。5月6日,執法人員對投訴人陳某制作了《詢問調查筆錄》。調查查實,當事人在維修投訴人的小汽車時,并沒有完全按照與投訴人的維修約定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五條“用于家用汽車產品修理的零部件應當是生產者提供或者認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質量不低于家用汽車產品生產裝配線上的產品”,用非原生產廠家提供或者認可的喇叭按鈕、保險杠支架、車身前中網、中網側導流板、發動機室蓋、葉子板、車箱雜物盒、大燈半總成、馬達及泵總成、水壺、空調冷凝器、電子鑰匙發射器分總成更換了已損壞的配件,上述12種配件貨值31222元。

        6月16日,完成案件調查,形成調查終結報告,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成立,應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處罰,并提出了處理意見。6月17日,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策法規科對該案進行了核審,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理意見適當。同日,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人對該案進行了審查,同意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建議。

        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6月17日向當事人下達了永工商處告字〔2014〕25號《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并于當日直接送達給了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亦未對本案證據未發表意見,提出異議。

        二、法律適用

        按照國民經濟分類,汽車修理歸口O門類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中的8011汽車修理與維護行業,屬于服務行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二條“服務業的經營者將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的,責令停止使用;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使用的產品屬于本法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的,按照違法使用的產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產品)的貨值金額,依照本法對銷售者的處罰規定處罰”;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永州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提供車輛維修服務時對汽車配件摻雜摻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決定結果

        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月2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永工商案處字[2014]33號)對永州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罰款30000元。永州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入湖南省財政國庫管理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逾期不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四、說明理由

        (一)對證據采信理由的說明

        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該案的調查取證和所取得的證據,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六十六、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條的規定。永州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集的證據未提出異議,這些證據證明當事人在提供車輛維修服務時對汽車配件摻雜摻假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故對以下證據予以采信:

        證據一、投訴人投訴書1份、投訴人公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陳某行駛證復印件1份,本局對投訴人制發的《受理消費者投訴告知書》、制作的調查筆錄1份,證明投訴人身份、投訴人投訴的事實,以及受理投訴的程序合法。

        證據二、當事人及法定代表人簽發的委托書各1份,被委托人提供的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和委托人及委托事項的事實。

        證據三、《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1份、《財務清單》1份,證明本局依法對在當事人處維修的汽車采取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措施,程序是合法的。

        證據四、被委托人《詢問筆錄》1份、當事人配件維修清單1份,證明當事人在提供車輛維修服務時對汽車配件摻雜摻假的事實。

        (二)對依據選擇理由的說明

        汽車配件質量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調整和規范,當事人在提供車輛維修服務時對汽車配件摻雜摻假,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第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三)對決定裁量理由的說明

        關于當事人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禁止行為的罰款數額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參照標準》第六十一條“……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不足五萬元的,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不足二倍的罰款……”。永州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涉案金額認定為31222元,考慮到其在消費者投訴后,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及時與消費者達成和解的實際情況予以從輕處罰。因此,對永州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處以30000元罰款。

        五、告知權利

        當事人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向永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永州市HT混凝土公司偷稅行政處罰案

        YZCC〔2015〕第3號

        行政執法機關:永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當事人:永州市HT混凝土公司 

        一、案件事實

        永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以下簡稱稽查局)通過選案分析發現,永州市HT混凝土公司2012年度銷售收入只有201萬元,2013年度銷售收入只有282萬元,大大低于同行業另外幾家公司的銷售收入?;榫轴槍@一情況,于2014年9月12日選取該公司,經稽查局負責人批準立案,由該局檢查一科負責檢查該公司2012年至2013年的涉稅情況。

        永州市國家稅務局檢查一科指定稽查人員謝某某、陸某某辦理此案?;槿藛T認真開展查前調查,掌握企業納稅基本情況,制定檢查方案,確定檢查重點。2014年11月16日,稽查人員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到該公司,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后,開展了實地檢查。檢查組對該公司采取了突擊現場檢查并調閱了該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總賬、明細賬、會計報表、會計記賬憑證、納稅申報表等有關納稅資料,全面核查資金流及物流數據,并對發貨單數據與銷售數據進行了對比分析。

        經核查,該公司2012年度賬外銷售混凝土429方,銷售金額98670.00元,未申報納稅,少計提增值稅5585.09元,少繳企業所得稅23997.19元。2013年度賬外銷售混凝土643方,銷售金額156892.00元,未申報納稅,少計提增值稅8880.68元,少繳企業所得稅29311.02元。

        2014年12月11日,稽查局下達了《稅務事項通知書》,交由該公司簽證,期間,就該公司提出的一些疑問,進行政策宣傳。 2014年12月16日,檢查組向稽查局審理科提交《稅務稽查報告》及相關證據資料。審理科審理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認定為偷稅并給予稅務行政處罰,于2014年12月18日,向該公司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永國稅稽罰告[2014]42號),告知該公司稅務行政處罰的事實、法律依據及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該公司對處罰告知書所列處理意見、依據及處罰決定無異議,并放棄了聽證的權利。2014年12月18日,審理科提出了《審理報告》,經永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案審委員會審理和稽查局負責人批準后,向該公司下達《稅務處理決書》(永國稅稽處[2014]67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永國稅稽罰[2014]30號)。該企業于2014年12月26日對查補的稅款、罰款、稅收滯納金到零陵區國家稅務局繳納完畢。

        二、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9號《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第(三)項:“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生額: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36個月內不得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四條第一款:"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第六條第(一)項:"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三、決定結果

        2014年12月18日,經永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案審委員會審理和稽查局負責人審批決定,對永州市HT混凝土公司,作出如下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1、補繳增值稅11960.49元、補繳企業所得稅60836.24元,并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2、對該公司行為定性為偷稅,處所偷稅款72796.73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36398.37元。該公司應在接到稅務處理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永州市零陵區國家稅務局將上述稅款、滯納金、罰款繳納入庫。逾期未繳納的,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014年12月24日,永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稅務處理決書》(永國稅稽處[2014]67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永國稅稽罰[2014]30號)送達到該公司,該公司謝某某在《稅務文書送達回證》上簽字確認收到。

        四、說明理由

        (一)對證據采信理由的說明 

         永州市國稅稽查局對該案的調查取證,符合《行政處罰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被查單位對永州市國稅稽查局收集的證據未提出不同意見,這些證據證明被查單位偷稅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 

        1、被查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被查單位具備承擔行政法律責任能力。 

        2、相關的發貨單等憑證,能證明被查單位少計收入的事實。

        (二)對依據選擇理由的說明 

        永州市HT混凝土公司違反稅法規定,在賬簿上少計收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是偷稅。故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按偷稅論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對決定裁量理由的說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公司積極提供會計核算、申報納稅等資料,主動配合檢查組開展工作,沒有拒絕、阻撓檢查的情形,認錯態度好,故只對該公司處所偷稅款50%的罰款。

        五、告知權利 

        永州市HT混凝土公司如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稅務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照《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向湖南省永州市國稅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永州市國稅稽查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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