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5-01063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生態環境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5-00024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15〕232號 |
YZCR-2015-00024
永政函〔2015〕232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在宋家洲大壩上游水域從事網箱養殖的通告
為保護宋家洲大壩行洪安全和湘江水域生態環境,保障全市居民飲水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13〕68號)要求,現就禁止在宋家洲大壩上游水域從事網箱養殖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組織、單位或個人在宋家洲大壩上游水域從事網箱、欄網養殖。
二、宋家洲大壩上游水域現有的網箱、欄網等養殖設施,必須在2015年12月30日前全部由養殖戶自行拆除(含處理水產品),并向所管轄的街道、鄉鎮政府如實登記拆除的網箱、欄網等養殖設施及其處理去向。
三、凡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網箱、欄網等非法養殖設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條之規定進行處罰,并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通告發布后,仍在該區域內進行非法網箱養殖的,所發生的養殖業經濟損失均由養殖者自行負擔。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