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5-01592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行政審批服務 |
統一登記號: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發〔2015〕19號 |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21號)精神和省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現將市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權力清單
經全面清理審查,市政府工作部門公布行政權力事項共計2538項,其中:市本級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共2527項,部門共性行政權力11項。另公布審核轉報類 107項(不計入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總數)。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對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要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程序、縮短時限,規范自由裁量權。
二、強化權力運行監督
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相關職能部門要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和評估,糾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督查評估結果作為考核評價各部門工作的重要依據。要按照規范、高效、公開、便民的要求,進一步健全政府服務平臺和網上辦事平臺,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權力清單動態管理
對市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訂廢止、部門職責變化和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及時進行調整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的調整,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由行使行政權力的部門提出,經市委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附件:1.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承接增加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附件1:市本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2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 |
實施機關 |
下放后實施機關 |
備注 |
1 |
食鹽零售許可證核發 |
1.《鹽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1號)第四條 2.《湖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
市經信委 |
縣區經信委 |
委托鹽業部門實施 |
2 |
糧食收購資格許可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07號令)第九條 |
市商務和糧食局 |
縣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 |
附件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1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 |
實施機關 |
承接后實施機關 |
備注 |
1 |
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
省交通運輸廳 |
市交通運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