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5-01587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生態環境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5-00021 | 信息時效性: | 廢止 | 文號 : | 永政函〔2015〕166號 |
YZCR-2015-00021
永政函〔2015〕166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執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國IV排放標準的通告
為嚴格控制我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快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改善全市大氣環境質量,創建國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12〕4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環境保護部公告《關于實施國家第四階段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92號)、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年4月14日第27號《公告》、《中共永州市委辦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永辦〔2011〕39號)等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永州市轄區內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的機動車,執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國IV排放標準。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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