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5-01549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市場監督管理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5-00012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15〕83號 |
YZCR-2015-00012
永政函〔2015〕8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無包裝無標識食用油和米粉的通告
為加強食用油、米粉市場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修訂版)》(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第123號令)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現就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無包裝、無標識食用油和米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從事生產加工食用油、米粉(含分裝,下同)的生產者(傳統的茶油、菜油、香油、米粉等現場生產加工自用的小作坊和餐飲店除外)應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憑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食用油和米粉;禁止生產加工、銷售無包裝、無標識的食用油和米粉。
二、所有食品經營者禁止銷售無包裝、無標識、無檢驗報告、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用油和米粉,也不得銷售包裝、標識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食用油和米粉。
三、所有餐飲服務者應嚴格執行采購索證索票制度,禁止購進和使用非法生產加工、無包裝、無標識的食用油和米粉;禁止購進和使用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用油和米粉。
四、所有食用油和米粉生產經營者及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建立食用油、米粉原材料及成品購進質量驗收臺賬,詳細記錄相關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食品安全監管、公安等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收繳非法財物。歡迎廣大市民舉報違法違規生產、銷售、使用無包裝、無標識食用油和米粉的行為,舉報電話:12331、8612331,電子信箱:jczd12331@126.com。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對實名舉報人按相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本通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
我市食用油、米粉市場監管出新規
7月1日起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無包裝無標識食用油和米粉20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