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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431100000/2015-01539 發文日期: 2015-05-19 發布機構: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主題詞: 生態環境
        統一登記號: YZCR-2015-00007 信息時效性: 失效 文號 : 永政發〔2015〕7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瀟湘城市群大氣環境質量的意見
        • 2015-05-27 16:40
        • 來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發布機構: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字體:    
        ?YZCR-2015-00007

        永政發〔2015〕7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提升瀟湘城市群大氣環境質量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提升瀟湘城市群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永州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契機,以落實生態優先戰略為主線,堅持區域聯防、綜合治理,在冷水灘區、零陵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祁陽縣、東安縣、雙牌縣建立統一協調、統一監管、統一整治、統一評估的瀟湘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提升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保障生態安全和群眾健康。

        二、責任主體

        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各縣區人民政府(含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是本行政轄區內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市直有關部門督促、指導、配合各縣區抓好相關工作。

        堅持先行先試與整體推進相結合,先行在冷水灘區、零陵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祁陽縣、東安縣、雙牌縣開展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工作。其他縣、管理區的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工作,由各縣人民政府、管理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

        三、提升措施

        (一)優化產業結構

        1.嚴格項目準入門檻。在城區及城郊結合部禁止新建、擴建冶煉、水泥、化工等重污染項目,全市范圍內不得新增鋼鐵、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項目和富錳渣高爐、硅錳合金電爐等高能耗、高污染項目。(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2.嚴格項目環境監管。按照“以新帶老、增產減污、總量減少”的原則,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取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標,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排污權交易平臺,通過經濟杠桿推動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和產業結構的優化。(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財政局。)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全面落實國家、省確定的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5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6年至2017年,按照環保、節能、安全、質量等新標準新要求,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將不符合產業政策、經整改整頓后仍不達標的企業列入年度淘汰計劃,實施淘汰退出。(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各縣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4.關閉、搬遷重點污染企業。2016年底前,取締、關閉、搬遷城市規劃區內非法采石場、采砂場、磚廠和小塑料加工、冶煉企業;完成永州市中大特種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的異地搬遷改造,湘江紙業全面停產。2016年基本完成湘江紙業異地搬遷。(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冷水灘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

        5.加強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加大水泥行業粉塵治理,2015年完成九嶷驕陽、祁陽海螺等水泥生產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加大有機廢氣污染治理,對噴漆、印刷、服裝干洗、電子、汽車維修等重點行業分步開展有機廢氣污染治理。在建成區內進行平面及立體廣告制作的,要對廢氣集中收集處理,禁止露天噴涂作業。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油庫、加油站、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改造,重點行業有機廢氣達標排放,關停轄區內無牌無證及未經環評審批的涂裝生產線。(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商務局。)

        (二)推廣清潔能源

        6.整治燃煤鍋爐。2015年起,中心城區禁止新建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縣不得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2017年6月底前,各縣區建成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10蒸噸及以下的鍋爐(爐灶)必須全面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工業園及產業集聚地區,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質監局。)

        7.加快燃氣管網建設。2015年底前,中心城區燃氣管網覆蓋率達70%以上。燃氣管網已覆蓋區域內鍋爐(爐灶)、餐飲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居住小區應及時轉換使用天然氣燃料;燃氣管網暫不完善的區域,可使用LNG或CNG(壓縮天然氣)撬裝站供氣。(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冷水灘區、零陵區人民政府。)

        (三)管制揚塵污染

        8.加強建設施工揚塵污染管理。2015年起,所有建設工地現場實現標準化目標管理,確保實現“六不開工”和“七個100%”,即未領取施工許可證不開工、圍檔不合要求不開工、地面硬化不達標不開工、沖洗排放設備不到位不開工、保潔人員不到位不開工、不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不開工;建筑工地必須做到施工現場100%標準化圍檔、工地砂土不用時100%覆蓋、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灑水壓塵、出工地車輛100%沖凈車輪車身、施工現場長期裸土100%覆蓋或綠化、現場監管100%到位。(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環保局。)

        9.防治道路揚塵污染。改進城市道路清掃方式,提高道路機掃率,將干式清掃變為濕式清掃或吸塵清掃,增加灑水頻次,擴大保潔范圍。2015年底前,市政道路機掃率穩定在80%以上。2015年起,對運輸車輛冒裝渣土、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行為開展整治,所有運渣車應實行密閉運輸,達不到密閉技術規范的運渣車依法不予辦理建筑渣土準運證。(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環保局。)

        10.加強園林綠化。以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為抓手,繼續加大綠化建設,開展裸露地面綠化和城市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發揮綠化帶對揚塵、機動車尾氣等大氣污染物的吸附、阻擋作用。(牽頭單位:市園林局。)

        (四)禁止秸稈和垃圾露天焚燒

        11.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按照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各縣區政府制訂相應管理辦法,劃定禁燃區域,發布在人口集中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的通告,將責任落實到鄉鎮、村組。對高速公路、省道兩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機場和城市周邊等控制區域,由各鄉鎮分片包干、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牽頭單位:市農業委,各縣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環保局。)

        12.綜合利用秸稈。開展秸稈還田綜合利用工程,推進農作物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進程。2015年底,全市農作物秸稈還田要達到占總面積的35%以上,綜合利用率達到55%以上。到2017年底,建立較為完善的秸稈收集貯運體系,形成合理、多元、深層次的秸稈產業化綜合利用格局,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委,各縣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經信委。)

        13.禁止焚燒垃圾。禁止露天焚燒園林垃圾及生活垃圾,必須運至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置。加大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的宣傳力度,對燃燒垃圾的行為及時制止和處理。(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五)強化生活污染源控制

        14.整治餐飲業油煙污染。禁止在城市以居住為主的綜合樓內建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和娛樂業等經營項目,采取定時定點經營、圍擋作業、采用無煙環保爐具等措施規范露天燒烤行為。2015年底前,城區內現有規模以上(6個爐頭以上)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建立運行維護制度,確保油煙達標排放。2017年底前,所有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15.制止煙花爆竹燃放行為。城區應全面制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大氣環境污染。舉辦重大慶典活動確需燃放禮花的,需經公安機關核準發布通告。(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16.制止隨意熏烤臘制品的行為。城區應全面制止在居民居住區、醫院、學校、機關等環境敏感區熏制臘制品,防止油煙對大氣環境污染。(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參與單位:市環保局。)

        (六)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

        17.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2015年,出臺機動車尾氣檢測收費標準,建設機動車尾氣檢測網絡,推行機動車檢測和維護制度,對營運在用車輛定期檢測,發放機動車環保分類合格標志。(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參與單位:市交警支隊、市環保局。)

        18.改善車用燃油品質。協調落實油源,推廣國IV車用柴油和國V車用汽油,力爭2015年底起推廣國V車用汽油。(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19.推進清潔公交體系建設。堅持公交優先,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型汽車,加快推進加氣站和充電站(樁)配套建設。(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單位:市交警支隊、市經信委。)

        20.淘汰、限行黃標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要求,對符合報廢條件的車輛予以注銷和強制報廢。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營運黃標車,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確定城區“黃標車”的限行路段,2015年10月1日起,對無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采取限制行駛區域、行駛時間等交通管制措施。(牽頭單位:市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

        (七)加強能力建設

        21.加強宣傳引導。新聞媒體要大力開展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永州電視臺、永州日報等主流媒體要進行專題報道,播放公益廣告、宣傳先進典型、報道工作動態、曝光污染行為每周不少于1次。各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層層召開動員大會,通過組織專題學習、開展專題培訓、舉辦大氣污染防治知識競賽和演講賽等活動,引導公眾樹立環保意識,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踐行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等環保理念,推進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牽頭單位:市文體廣新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2.加大資金投入。各縣區要制定政策,積極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大氣污染治理,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多方籌措污染防治資金。同時,積極爭取中央、省專項資金支持。市、縣區財政要將提升大氣環境質量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每年根據落后產能淘汰、燃煤鍋爐改造、監測體系建設等重點工程或示范項目的計劃及其實施進度,安排適當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推動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3.完善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提高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優化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完善環境信息發布制度。2015年底前,各縣區必須建成1個具備包括PM2.5等6項指標的空氣自動監測站,實現空氣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共享。(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提升環境空氣質量工作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度,每季度對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比,督辦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對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各級人民政府是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將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到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和企業,層層簽訂責任狀。有關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確定專人負責,制定相關落實方案,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落實群防群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提升瀟湘城市群大氣環境質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各縣區和牽頭單位要以重污染企業、環境敏感區域為重點,組織專項整治活動,開展集中執法檢查,綜合采取限期治理、停產整頓、取締關閉、掛牌督辦等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有效落實。要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機制,充分發動社會各界共同防治大氣污染。各縣區要設立舉報電話,聘請公眾組建專門監管隊伍,幫助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嚴格考核獎懲。實行空氣質量提升目標責任制,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納入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和生態優先考核,細化考核指標,嚴格落實獎懲。對按時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的,給予表彰獎勵;對逾期沒有完成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發生重大大氣污染事故的,嚴格問責。


        附件:2015年度提升大氣環境質量工作考核辦法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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