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5-01500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行政審批服務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4-00029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14〕212號 |
YZCR-2014-00029
永政函〔2014〕212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發布市本級第一批監管清單目錄的通告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厘清市本級部門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模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規范高效的行政監管機制,決定在全市推行監管清單管理制度?,F就發布市本級第一批監管清單目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本級第一批監管清單目錄是對應已經出臺的市級權力清單制定的,共涉及20個市直部門的41項取消或下放的事項,其中下放的行政許可項目25項、下放的非行政許可項目4項、下放的年檢項目3項、下放的管理服務事項8項、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1項。今后,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根據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情況,制定發布相應的監管清單目錄,并對原發布的監管清單目錄進行調整和補充完善,確保監管清單及時、準確、有效。
二、對于已經取消或下放的項目,相關部門要根據已公布的監管清單目錄制訂詳細的監管方案,進一步細化監管方式,明確組織領導,將監管職責逐步分解,確保各項監管職責落到實處。同時,對暫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項目、年檢項目和其他管理服務事項也應納入監管范圍,做到全程監管、無縫監管。
三、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將已經取消或下放的審批職責調整為監管職責,并通過重新制定部門“三定”或調整優化職責配置的方式,將其監管職責予以規范和明確。
四、建立監管職責履職情況督查考評機制。由市政府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和定期綜合評議,并將結果納入部門工作績效考評的一項重要指標。對未按規定履行監管職責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問責。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