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0955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交通運輸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4-00023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14〕176號 |
YZCR-2014-00023
永政函〔2014〕176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車輛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函〔2014〕88號)精神,現就開展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整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貨運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認定為超限超載運輸:
(一)二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20噸(不含本數,下同);
(二)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30噸(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
(三)四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0噸;
(四)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0噸;
(五)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5噸;
(六)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七)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
(八)車貨總長18米以上;
(九)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
二、對超限超載、非法改裝、改型、拼裝車輛行為,一經查實,由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公路管理等執法部門依法強制卸載、責令就地恢復車輛原狀,并對違法車輛駕駛員實施記分、罰款等相應處理處罰。
三、各車輛生產、改裝、維修企業和廠礦企業、貨運站場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積極配合車輛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各廠礦企業、貨運站場和貨運車輛駕駛員應當合理裝(配)載,自覺拒絕超限超載運輸。
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相關工作要求,治超工作實行“七個一律”:
(一)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車輛所屬單位、運輸企業、駕駛員一律依法處理;
(二)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駛;
(三)非法改裝車輛上路行駛一律依法查扣;
(四)非法車輛改裝窩點一律依法取締;
(五)貨物源頭違規超限裝載的一律停業整頓;
(六)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一律依法處理;
(七)治超工作開展不力、治超行為違反規定的一律依紀問責。
五、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管理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管轄)區域內普通公路路面治超和載貨車輛、貨物源頭、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
六、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為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1月1日起實現全市常態長效治超。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5日